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思考与探索
2021-12-06张太平秦东海
煤炭工程 2021年7期
张太平,秦东海
(1.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 鄂尔多斯 017000;2.内蒙古中能泰平技术有限公司,内蒙古 鄂尔多斯 017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正草案)》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要求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相关职责,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1]。这标志着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入了新的起点,面对新形势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需要我们有新的思考与探索。
许多专家学者就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存在问题从多方面进行研究阐述,如:张文杰等对煤矿安全法规体系现状及展望进行研究[2];张俭让等从煤矿安全双重预防体系方面进行研究[3,4];张宇等从煤矿监测监控系统方面进行研究[5,6];汪金苍从煤矿工程质量管理方面进行研究[7];王吉生等从煤矿生产技术管理方面进行研究[8,9];王磊等从煤矿机电设备、机电技术管理方面进行研究[10-12]。但煤矿生产涉及方方面面,是一个多元化的复杂体,因此为确保煤矿生产安全必须建立一个立体化、多元化综合管理体系,从多方面、多因素、多角度入手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1 煤矿安全管理存在问题及致因分析
1)管理人员履责不清,责任不明确或责任未落实。一些煤矿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未严格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三责”原则,未严格遵守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三个必须”[1]要求,或执行不力,只做表面文章,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明确,未建立综合安全管理体系或体系不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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