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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滥用管辖救济的合理规制

2021-12-06马丁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21年6期

马 丁

一、 管辖救济权利的滥用及其缘由

管辖权异议以及对驳回异议裁定的上诉对于管辖制度的准确适用发挥着重要的功能。一方面,一些管辖错误的情形因当事人积极运用这两项制度得以纠正,使得案件最终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另一方面,即使管辖权异议和上诉被驳回,受诉法院以及上诉法院对管辖问题的再审视也有助于消除或减轻被告对此的质疑。尽管立意良好并且确有重要的功效,但不可否认,当前这两项制度在实践运用中暴露出严峻的问题。从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的反馈来看,对管辖权异议和上诉机会的滥用堪称诉讼活动中的一大痼疾。(1)媒体上就此有大量报道,仅举数例以作说明。参见安然:《几十次滥用管辖权异议驳回后再提 法院对当事企业罚款50万元》,载“北京晚报官网”,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10476179657588264&wfr=spider&for=pc;张建波:《滥用“管辖权异议”扰乱司法审判,被告方被开5万元罚单》,载“中国经济网”,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41917724706174882&wfr=spider&for=pc,最后访问日期:2021年7月12日;黄硕:《朝阳法院开出该院首张滥用管辖权异议“罚单”》,载“中国法院网”,https://bjg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0/08/id/5422294.shtml,最后访问日期:2021年7月15日。

管辖权救济之所以被滥用,与其在诉讼中的现实效果相关。作为程序性救济机会,它既需要给予当事人思考和行动的时间,也需要给法院留出处理的时间。因此,该救济的运行客观上导致诉讼审理期延长、通过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诉讼结果更晚出现。(2)滥用管辖权救济机会只是拖延诉讼的手段之一。其他手段还包括逃避送达以迫使法院进行公告送达、在一审败诉后二审并无胜诉可能的情况下仍提起上诉、在执行程序中提出实际无理由的异议和复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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