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土地管理法下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功能分析
2021-12-06张琳琳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21年6期
关键词:农村
张琳琳
改革开放40多年以来,中国经济社会转型进入快速发展期,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制度经历着深刻的变迁,其中的基本规律表现为:政策引领为方向,基层实践探索为基础,土地增量利益为驱动力的基本规律。“土地是农民的安身立命之本,对于如何既能体现土地对农民的社会保障功能,又能让土地流转起来,以实现其交换价值,最大程度地维护农民权益,我国长期以来都在努力探索。”(1)彭诚信:《〈民法典〉物权编的进步、局限与未来》,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20年第4期。农村集体土地一直以来发挥着两大功能,即社会保障功能和财产性功能,两种功能的充分发挥维持了我国农村的稳定,保障了农民的逐步增收,也保障了城市发展和整体国家粮食安全。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作出修改决定,这是对我国未来土地制度的新部署,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新的制度供养,我国农村集体土地的两大功能在新法下呈现出新的时代特征。本文将深入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内部,探究农村集体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和财产性功能的内涵以及平衡路径。
一、 我国农村集体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
(一) 长久的住房保障功能
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农户收入结构发生了很大改变,土地对农民收入的贡献越来越小。《中国统计年鉴》(2020)显示,在2019年全国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中,经营性收入占比下降而工资性收入占比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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