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前书牍文中丧葬礼俗研究*
2021-12-06张健萍
湖北科技学院学报 2021年2期
张健萍
(重庆师范大学 文学院,重庆 401331)
丧葬起源于“灵魂不死”的观念,原始人相信人死只是去往了另一个世界,生者必须侍奉好亡者。《荀子》中云:“丧礼者,以生者饰死者也,大象其生,以送其死,事死如生,事亡如存。”[1]意为侍奉死者要如同生者,其实质是为了达到安灵之目的。因“灵魂不死”“事亡如存”和“安灵”观念,衍生出丧葬相关的活动。丧葬在周代之时就已形成严格的礼制,随之出现了《周礼》《仪礼》和《礼记》等书籍,专门记载丧葬活动中的各项礼仪规范。“三礼”为丧葬礼仪奠定了基础,其中所载录的五服制度、丧期、祭奠等具体礼仪、程序为后世丧葬活动提供了典范。
书牍文作为人际交往的重要载体,在丧葬活动中承担因无法临场而以书吊唁的礼仪功能。其还记载了交往中所关涉的诸多丧葬礼俗,目前学术界并未对书牍文中著录的丧葬礼俗进行系统性的研究,本文通过对唐前书牍文中丧葬礼俗文献的梳理,深入挖掘其文学、文化意义。
一、唐前书牍文中“以书吊丧”礼俗
书牍文在春秋到战国由公牍性质向私人使用转化。赵树功认为该时期:“尺牍开始了由‘公牍文’向人与人之间交流的‘私书’过渡……”[2]此时的书牍文中,仅零星记录一些丧葬礼俗。韩凭妻何氏遗书提及的夫妻合葬礼俗,《搜神记》云:“韩凭自杀,妻遂自投台,左右揽之,衣不中手而死,遗书于带。”[3]宋康王见何氏貌美将其抢夺霸占,后韩凭与何氏相继自杀。其妻何氏的绝笔书信《遗书于带》曰:“王利其生,妾利其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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