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框架下的生态文明建设
2021-12-06陶国根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5期
陶国根
(中共江西省委党校 公共管理教研部,江西 南昌 330108)
2020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要“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1]。由此可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必须积极调动党委、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等主体的参与积极性,实现生态文明建设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生态文明建设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是适应行政民主化潮流和公共管理主体多元化发展趋势的必然产物,是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实现“十四五”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的客观需要,对新时代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中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生态文明建设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内涵解析
生态文明建设多元主体协同治理反映的是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等治理主体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良性互动关系,它至少包含了三个层面的意思:一是承认生态文明建设主体应该是多元的,除政府之外,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等也是生态文明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主体。二是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等多元主体的功能在生态文明建设中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相互作用关系,其追求的是多元主体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实现功能互补,增进多元主体之间的相互理解和相互合作,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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