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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应了解的上诉、反诉和申诉权

2021-12-05张兆利

农业知识 2021年14期

文 / 张兆利

程序诉权,就是当事人请求法院给予司法保护的权利,既包括起诉权,又包括应诉权、反诉权、上诉权、申诉权等,这些都是程序意义上的诉权在诉讼过程中各个阶段的不同表现形式。

忽视上诉权,失去上诉维权机会

案例:杨女士与某公司订有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1年后杨女士怀孕。孕期至第7个月,公司以杨女士无法继续适应工作岗位为由予以辞退。生完孩子后,杨女士向当地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仲裁委审查后,以申请超过时效为由作出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杨女士不服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提交的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自己的主张,判决驳回其诉求。接到判决书后,杨女士因忙于家事,未把上诉放在心上。一个月后,当她得知根据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对女职工权益的特殊规定,官司打赢的希望很大,但此时一审判决已经生效,杨女士追悔莫及。

点评:这是一起因忽视上诉权而导致失去上诉机会的案例。上诉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所谓上诉,是当事人对第一审未生效的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声明不服,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撤销原判决、裁定的诉讼行为。《民事诉讼法》第164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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