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排污许可证法律规范及对策研究
2021-12-05
能源与环境 2021年2期
(安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安徽安庆 246000)
0 引言
我国试行排污许可制度已有30 多年历史,2014 年修订的现行《环境保护法》首次在国家法律层面规定施行排污许可制度[1]。2016 年国务院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实施方案。2017 年原环境保护部建立了全国统一的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网上平台,我国排污许可制度正式实施[2]。2020 年1 月生态环境部就全面实施排污许可制度进行了系统布置,明确了分步实现工作时限[3],2020 年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全覆盖。排污许可证申领核发中各类制约瓶颈问题正在逐步解决[4]。排污许可制度成为我国环境管理的基础制度,企业持证排污、政府依证监管的监管体系已初步形成。排污许可制度执行中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及规范化要求需持续研究明确[5]。
1 排污许可证要求
2015 年新环保法修订实施以来,我国工业企业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环境监管体系已逐步形成。
1.1 持证排污要求
国家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都明确要求企业必须持证排污,截至2020 年10 月中旬全国累计发放排污许可证超过33 万张。根据国家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安排,2020 年底将实现排污许可证全覆盖,无证排污将面临重罚,甚至停业关闭。国家根据行业污染物排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将排污许可证分为重点、简化、登记三种管理方式[6],对应不同的生态环境管理要求,企业要对照现行的分类管理名录,明确企业所属类别,不能提档申领,更不能降档申领出现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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