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夫之对儒家法理学的重整及当代价值
2021-12-05喻中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4期
喻中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8)
明末清初的王夫之(1619—1692),特立独行,个性鲜明。清代早期的刘献廷认为:“其学无所不窥,于六经皆有发明。洞庭之南,天地元气,圣贤学脉,仅此一线耳。”[1]迁延至清代晚期,“谭嗣同之思想,受其影响最多,尝曰:‘五百年来学者,真通天人之故者,船山一人而已。’”[2]在民国初年的1913年,毛泽东在《讲堂录》中记下了王夫之的名言:“有豪杰而不圣贤者,未有圣贤而不豪杰者也。”[3]这些信息足以显示,王夫之是一个标志性的思想人物,在中国思想史上影响深远而备受推崇。如果我们立足于中国法理学史①,则可以看到,王夫之的法理学思想体现了中国法理学在明清之际的某种转向:针对明代,他对心性取向的宋明主流法理学进行了批判;针对清代,他是戴震法理学的前驱。在相当程度上,王夫之的法理学可以视为宋明法理学与清代法理学之间的一个转折点。如果要理解宋明法理学转向清代法理学的前因后果、来龙去脉,着眼于考察王夫之的法理学,是一个颇为适宜的选择。
那么,如何把握王夫之的法理学,进而理解中国法理学在明清之际发生的转向?这是一个颇有诱惑力的学术问题。我们看现在通行的《船山遗书》,在总篇幅达五百多万字的各类经史子集类著作中,很难说哪一篇著作就是王夫之的代表作。在这种情况下,收入《姜斋文集》中的《老庄申韩论》一文,就颇具提纲挈领的意义。在这篇短论中,王夫之开篇就提出:“建之为道术,推之为治法,内以求心,勿损其心,出以安天下,勿贼天下:古之圣人仁及万物,儒者修明之以见诸行事,惟此而已。……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