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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农家院,需要防范哪些法律风险?

2021-12-05安徽警官职业学院潘家永

农业知识 2021年18期
关键词:经营者

文/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 潘家永

近年来,不少村民加入到了经营农家乐的行列。经营农家院能增加收入,但收益背后存在的法律风险不容忽视。本期选取了几则案例,以提醒农民朋友有效防范法律风险。

安全保障义务未履行,致人损害要赔偿

【案例】2018年底,老陈夫妇将对自住房屋进行改造后,办起了农家院,因菜肴味道和性价比都较好,在当地小有名气。2021年4月的一天下午,夏某一行4人一同到老陈的农家院品尝美味。由于大家吃得很香,以致菜跟不上,夏某就到厨房催菜,不料因地面湿滑而摔倒,头部着地受伤,花费医疗费2万余元。夏某痊愈后,要求老陈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10余万元。而老陈认为夏某擅自进入厨房,应自担损失。夏某遂诉至法院。法院认为,老陈和夏某本人对本起伤害均存在一定的过错,遂判决双方各承担50%责任。

【点评】法院的判决是适当的。

一方面,经营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保证他人免受人身、财产损害。《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老陈作为农家院的经营者,负有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保障包括餐厅、卫生间、厨房在内的经营场所的安全。然而,老陈的厨房地面湿滑,老陈也没有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如设置标志、铺设防滑地垫等,致使夏某摔倒受伤,显然是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主观上存在过错,因此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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