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党治理视域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基层社会治理
2021-12-05潘泽泉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4期
潘泽泉
(中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湖南长沙,410075)
在百年的发展历程中,中国共产党始终肩负着社会治理的历史重任。1949年新中国建立,我国形成了相对集中的政社一体化的治理体系。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标志着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形式的代议制,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以人民公社、单位制和街区制为代表的基层社会治理(控制)体系的形成[1]。从1957年至1978年,我国逐步形成以人民公社、单位制、街居制和户籍管理为核心的社会管控模式,在这期间通过革命型的管理方式,依靠持续的政治动员,实行强有力的行政命令,中国社会实现了从“无组织”到“有组织”、从“旧组织”到“新组织”、从“弱组织”到“强组织”的转变[2]。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及单位制的解体,中国共产党的社会治理的目标、任务和方式等都发生了巨大变化。新时代,执政党的主要任务不仅仅是要解决社会的组织化问题,还要解决如何引领社会发展的问题,具体来说是如何经由政党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实现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问题;如何在确保党的核心领导地位的前提下,发挥党组织的引领、凝聚和服务基层社会功能的问题。通过党建引领社会基层治理的目的并不是要加强对社会的控制,而是要进一步赋予社会更多的自主性,进一步发挥中国共产党作为整合引领社会基层力量的核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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