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助力乡村振兴
2021-12-05四川省农业农村厅政策法规处新闻宣传处
四川农业与农机 2021年4期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政策法规处(新闻宣传处)
随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推进,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运行、权利行使、职能发挥以及责任承担等都亟须通过法律进一步规范。四川省农业农村厅按照国家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最新要求,深入贯彻省委一号文件和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在多次立法调研论证、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草案稿)。2021年7月29日,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1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在内容上呈现三大亮点。一是进一步明确了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发展集体所有制经济,符合条件的基层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集体经济组织理事长。同时,政府要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基层政府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服务。二是进一步明确继续深入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定义和职能,引导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挥依法管理集体资产、合理开发集体资源、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作用。依法赋予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地位,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独立运营,确保2021年基本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阶段性任务。三是进一步强化了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投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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