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生活遇烦恼民法典里有答案
2021-12-05张兆利
农业知识 2021年4期
文/ 张兆利
常言道:“家和万事兴”。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单元,不仅影响着个人命运,也关系到社会发展和国家昌盛。现实中,居家过日子遇上的闹心事儿在民法典里都能一一找到答案。
新增近亲属和家庭成员的法定范围
法条指引:民法典第1045条规定:“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解读:亲属、近亲属、家庭成员等概念,在多部法律法规中均有出现,这些法律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家庭、血亲、姻亲之间的权利义务,有的甚至还涉及到经济利益分配。由于现行的法律对于这些关系并没有统一,在司法实践中经常会产生争议。民法典对这些概念作出明确界定,有利于法律概念和司法实践的统一。除了配偶和直系血亲之外,亲属还包括旁系血亲及姻亲(因婚姻关系而产生的亲属),范围很广。家庭成员指配偶、父母、子女、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这就是说,不同住的配偶、父母、子女也是彼此的家庭成员;同时依据上述定义,公婆与儿媳、岳父母与女婿尽管住在一起,但是他们之间既不是近亲属,也不是家庭成员。
夫妻享有平等家事代理权
法条指引:民法典第1060条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解读:以往,我国婚姻法并未涉及夫妻间的家事代理权,只是在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中有所规定,民法典将这一规定上升至法律层面,将性别平等理念体现在具体条款中,使得法律更贴近生活,更具实践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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