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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虚构类型:现实主义、欲望与乌托邦

2021-12-05南帆

文艺研究 2021年8期
关键词:现实主义

南帆

几乎所有人都愿意认可文学的虚构性质,这是文学的一种特权。文学虚构摆脱了严厉的道德谴责,与种种可耻的谎言划清了界限。文学被形容为“有独创性地撒谎”①,仿佛出众的天才想象可以成为免责的理由。有趣的是,虚构没有赢得广泛的理论关注,文学似乎天经地义地行使这个特权。围绕虚构辩论的充分程度甚至远不如这个概念的对立面——真实。

艾布拉姆斯曾经如此解释“fiction”一词:“总体来说,虚构小说是指无论是散文体还是诗歌体,只要是虚构的而非描述事实上发生过的事件的任何叙事文学作品。然而,狭义上的虚构小说仅指散文体的叙事作品(小说和短篇小说),有时也简单地用作小说的同义词。”②不言而喻,虚构隐含的问题始终与真实联系在一起。真实不仅是一种状态,而且是道德与科学肯定的正面价值。无论作为一种状态的鉴定还是一种价值的肯定,真实都是虚构的“他者”。不存在真实,就无所谓虚构。文学之所以突破真实的闸门而公开杜撰,恰恰表明存在另一种巨大的渴求。如果说日常社会曾经制订种种规则避免谎言带来的混乱,那么这种渴求慷慨地向文学颁发了合法虚构的文化“证书”。早在古希腊时期,思想家已经开始论证文学享有这个特权的理由。亚里士多德在《诗学》中为之辩护的说辞是:“一桩不可能发生而可能成为可信的事,比一桩可能发生而不可能成为可信的事更为可取。”③这即是诗人从事的文学虚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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