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筑抗震标准实施情况调查及对策分析
2021-12-04单玉坤刘莉娜张岩寿
天津建设科技 2021年3期
单玉坤,刘莉娜,张岩寿
(天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天津300017)
天津市位于华北地震区的东北部,处于郯庐断裂带以西,河北平原地震带和燕山渤海地震带的交汇部位,区内地质构造复杂,有多条活动断裂带穿过,因而天津及邻近地区是我国地震活动频繁区域之一[1]。另外,天津市东部地区主要为海相和海陆过渡相沉积区,属于软土地基,地下水埋藏浅,地震时易发生液化,使区内地震烈度提高,灾情加重。天津地区有记载以来共发生5级以上中强震18次,曾发生静海-霸县地震、武清-永清地震、葛沽地震、宁河中强地震等5次较大地震;同时曾多次受到邻近地区强震波及,造成严重破坏。
自新中国成立至今,天津市建筑抗震一直执行国家标准相关规定,基本可分为6个阶段:研究探索阶段(1949—1966年)、试行阶段(1966—1976年)、8度设防阶段(1978—1989年)、7度设防阶段(1990—2001年)、7度0.15g设防阶段(2001—2016年)、8度设防阶段(2016年以后)[2]。随着经济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天津大部分地区设防烈度和基本设计加速度都有所提高。
1 建筑抗震标准发展情况
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GB 50011—2010(2016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对全国各地区抗震设防烈度、设防地震分组做了调整。针对天津地区,有以下变化:
1)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的基本行政单位由原来县市级细化到了乡镇级;
2)市内六区全部,东丽、北辰、津南区大部,滨海新区大部,西青区局部,蓟州区局部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了0.05g,原来7度0.15g的设防烈度提高到8度0.20g,原来7度0.10g的提高到7度0.15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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