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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闲置宅基地有效利用路径探析

2021-12-04杜金向

天津农林科技 2021年4期
关键词:农村

陈 臣,杜金向

(天津财经大学 金融学院,天津 300222)

1 相关概念界定

1.1 宅基地的概念

王远燃[1]针对宅基地的调研指出,宅基地应该作为住宅用地,牲畜栏圈、沼气池或厕所等应该归入生产性用地。谌种华[2]认为宅基地是农民用来建筑房屋及其他一些必要的附属设施用地。陈士银等[3]调查研究发现,宅基地可以分为3类,包括已经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过去建造了房屋但是由于上面没有覆盖物而不能用来居住的土地和未来计划用于建造农房或其他房屋的土地。杨杰[4]从功能的角度出发,给宅基地定义为:宅基地首先是保障农民基本居住和生存权的土地,属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中的一部分,在集体所有制中,宅基地是用于个人建造的供家庭居住的住宅土地。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宅基地是住宅用地和与农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其他建筑用地。

1.2 农村闲置宅基地的概念

目前,在现行法律体系内和当前国内外相关学者研究中还未对闲置宅基地形成统一、确定的表述。艾希[5]研究中局限于建筑物本身,认为闲置宅基地就是在一段时间内无人居住或者无人使用的建筑用地。陈荣清[6]通过实地调研从闲置时间的角度给予定义,如果宅基地1年及以上的时间都处于空闲状态,则为闲置宅基地。祁全明[7]将闲置时间推迟为2年,认为应该将2年及2年以上的没有被使用的宅基地定义为闲置宅基地。综合上述学者讨论,笔者认为闲置宅基地是由于多种原因造成的无人居住、无人使用的宅基地以及其上的农房等建筑物,并且闲置时间为2年或2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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