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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维和行动与新型国际关系的构建

2021-12-04

关键词:维和大国外交

张 贵 洪

(复旦大学 国际问题研究院,上海 200433)

2013年3月,习近平在莫斯科国际关系学院发表演讲时首次提出新型国际关系的理念。2014年11月,习近平在中央外事工作会议上又强调,要推动建立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丰富了新型国际关系的内涵,指出要推动建设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构建新型国际关系成为新时代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的重要目标。新型国际关系强调对话而不对抗、结伴而不结盟、依存而不依附以及互利而不互害。

维和行动是中国与联合国合作共同推动构建新型国际关系的战略路径。在构建新型大国关系、新型周边关系和新型多边关系中,联合国维和行动可以发挥独特的作用。中国在维和领域作出独特的贡献,具有突出的影响和优势。中国是同时具备维和强大愿望、优越条件和巨大资源的大国。中国军队已成为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关键力量①。中国与联合国在维和领域有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继续加强在预防冲突、维持和平、建设和平和保持和平过程中的合作,开展全球安全治理,提供公共安全产品,有利于推动构建新型国际关系。

一、联合国维和行动与合作共赢

合作共赢是新型国际关系的核心理念。合作共赢首先意味着对话而不对抗,在求同存异中扩大利益。各国尽管存在着经济社会制度、意识形态和发展模式等方面的差异,但只有通过协商化解分歧并且通过对话解决争端,才能增进共同利益,维护和平大局,任何冲突和对抗只会两败俱伤。合作共赢要求在国际关系中结伴而不结盟,在平等协作中共同应对挑战。人类正面临恐怖主义、气候变化和新冠肺炎疫情等非传统安全威胁,只有在命运与共、利益攸关的基础上团结合作,建立广泛的伙伴关系,才能有效应对各种全球性挑战。以针对第三国、依靠军事手段维系的结盟关系已不适应新时代的国际关系。合作共赢强调依存而不是依附,在互相尊重的前提下实现自主发展。在相互依存的当代世界,各国在维护自身利益的同时,也要照顾和不损害他国的利益,并努力实现双赢和多赢。任何以大欺小、以强凌弱的政策和行为都是不可接受的。合作共赢就是要实现互利而不是互害,在互信中促进普遍安全和共同发展。国际安全的相关性和国际发展的相联性要求各国通过合作促进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通过合作实现自身发展和共同发展。

联合国维和行动是合作共赢的创新实践。联合国成立的初衷是为了避免再次发生世界大战,特别是大国之间直接的军事冲突。为此,《联合国宪章》确立了大国一致原则,建立集体安全制度,赋予安理会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首要责任,并设立拥有否决权的常任理事国。然而,二战结束后不久,世界陷入东西方冷战,尽管没有发生大国之间的直接冲突,但出现了许多有大国背景的代理人战争。显然,《联合国宪章》第六章和第七章分别规定的和平手段和强制手段都未能有效解决这些新型国际冲突。1948年6月,联合国第一个军事观察团——联合国停战监督组织成立,标志着联合国维和行动这一新的国际机制的开端。1949年1月,联合国又组建“联合国印度和巴基斯坦观察组”。联合国最早的这两个军事观察团一直延续到今天。联合国维和行动的最初目的是为了避免冲突的升级和蔓延,阻止出现大国之间直接、全面和大规模的战争,或者说是为了维持暂时和脆弱的和平,为从根本上解决冲突创造时空条件。经过70余年的发展演变,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形式和内容、规模和特点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通过合作以缓和冲突、实现和平的初衷和本意并没有改变。这种合作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安理会内部和大国之间的合作。联合国维和行动由安理会授权和批准,即使在严重对抗的冷战时期,美苏在安理会也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合作,使联合国维和行动得以开展。二是很多会员国特别是出兵国和出资国的合作。联合国维和行动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从军事观察员、维和官兵到民事警察和文职人员,出兵国提供了维和需要的人力和物力,会员国特别是5个常任理事国分摊了巨额的维和经费。三是冲突各方与联合国的合作。联合国维和行动只有得到冲突各方的同意才能进行部署,只有得到冲突各方的配合,维和行动才会有效果。尽管不是每一项维和行动都是成功的,但多数维和行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各方都从联合国维和行动中获益,合作共赢在联合国维和行动中得到充分体现。

合作共赢是联合国维和行动成功的关键。联合国维和行动的成败取决于很多因素和条件。大国对维和行动的一致支持、冲突方同意部署联合国维和行动、冲突中不含有领土和种族的因素以及适当的维和策略是联合国维和行动成功的条件②。而要满足这些条件,最根本的就是要秉持合作共赢的理念。大国特别是安理会5个常任理事国的政治共识和财政支持是联合国维和行动成功的基础。没有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一致同意,就无法形成相关的维和决议。如果大国拒绝承担或拖欠维和经费,维和行动就难以为继。因此,当主要大国基本认可联合国维和行动并在维护国家安全中更多地选择联合国集体安全方式时,联合国维和行动就有可能发挥较强的作用并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当主要大国否定维和行动的作用并在实践上更多地选择单边或其他方式来维护国家安全时,联合国维和行动就将受到严重的冲击,甚至有被其他方式取代的危险③。取得冲突各方同意是维和行动的原则,也是维和行动得以开展的前提。冲突各方同意部署维和行动,表明其对维和原则和规定的认可,并接受对其行为的限制。尽管冲突各方未必愿意放弃在冲突中的权力和利益,但对维和原则和规定的认可至少表明了其妥协的立场和与国际社会进行合作的态度,这就为冲突的解决提供了机会和可能。

充足的维和力量是维和行动成功的决定性因素。尽管维和行动本质上是政治性的,维和部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军事力量,但拥有充足的士兵和装备的维和力量对于实现维和使命和授权是至关重要的。充足的维和力量是有效监督停火协议实施并且维护隔离区、缓冲区和非军事区秩序稳定的有效保障。冷战结束后,维和行动的职能不断拓展,在冲突后重建中发挥积极作用,保护平民的任务更加突出,这就对维和力量的规模和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要确保维和力量的充足,就离不开各方特别是出兵国的支持和合作。适当的维和策略是维和行动成功的重要条件。在制定维和策略时,就要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如冲突的类型和程度、部署的时机和方式以及出兵国的来源和组成等。冷战结束后,联合国维和行动主要针对国内冲突,由于冲突的根源和类型更加复杂,冲突的解决也更加困难。维和策略既要尊重主权国家政府和领导人以取得其支持,又要考虑和照顾地方、种族、教派和社区等方面的利益和关切,以争取其合作。总之,只有在各方愿意合作并争取共赢的情况下,联合国维和行动才有可能取得真正的成功。

二、联合国维和行动与新型大国关系的构建

新型大国关系是新型国际关系的重中之重。事实上,新型国际关系的理念是从新型大国关系发展而来的,而新型大国关系首先而且主要是指中美新型大国关系。早在2011年1月时任国家主席胡锦涛访美时,中美两国元首就建立相互尊重、互利共赢的合作伙伴关系达成共识。2012年2月,时任国家副主席习近平访美,就落实两国元首共识,进一步提出新型大国关系倡议。构建中美新型大国关系被视为破解历史上新兴大国与守成大国之间必然走向冲突这一困境的路径选择。新型大国关系的核心内容是“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其中,相互尊重是基本前提、公平正义是基本原则并且合作共赢是基本目标。构建新型大国关系,包括与美国、欧洲大国以及发展中大国的关系。其中,中美关系是构建新型大国关系的核心和关键,中国与英法德日等西方主要发达国家的关系是着力点,中国与俄罗斯和印度等发展中大国的关系是突破口。在构建新型大国关系的实践中,中美关系和中俄关系的发展方向刚好相反。尽管中美之间有较强的经贸关系,但政治上和战略上的竞争甚至冲突越来越明显,中美正往相互“脱钩”的方向发展。除了能源领域,中俄在经贸关系上并不那么紧密,但是双方在政治和战略上的协调和协作不断加强。中国与欧洲大国特别是法国和德国在多边领域有一些共识,但由于双方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上的差异,在构建新型大国关系上仍困难重重。中国与印度同意建设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但由于存在结构性矛盾,双边关系仍不稳定。

联合国维和行动是构建新型大国关系的重要途径。根据《联合国宪章》规定,安理会负有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主要责任,其通过的决议对联合国成员国具有法律约束力,安理会5个常任理事国更是承担着特殊的和首要的责任。维和行动是联合国在国际关系实践中创立的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一种途径和手段。安理会是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决策机构。安理会通过的建立维和行动的决议明确规定维和行动的使命、规模和期限,并根据联合国秘书长的建议,做出任务区授权变更、任期延长或任期终止等决定,安理会的授权使维和行动具有了合法性。

冷战时期,东西方对抗,美苏争霸,美国和苏联频繁使用否决权。新中国直到1971年才重返联合国并恢复常任理事国席位。冷战时期的大部分时间,安理会运转不正常,也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但是,包括5个常任理事国在内的安理会在联合国维和问题上大致保持了一种合作状态。冷战时期的地区冲突都有东西方对抗和大国竞争的背景,无论是最初的阿以冲突和印巴争端,还是后来非洲地区的冲突,都有美苏争夺的背景,任何一个超级大国出面解决都不可能被另一个超级大国接受。由联合国主导的维和行动来监督停火,符合大国的利益,也容易为两个超级大国所接受。因此,联合国维和行动成为大国之间仅有的具有共同利益的领域之一,也成为处于对立和对抗中的大国关系的“润滑剂”。

冷战结束后,大国之间的关系得到极大的缓和,安理会的权威得到加强,效率也有所提高。这为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开展提供了更好的环境和机会。不仅如此,联合国维和行动更多地是为了解决国内冲突。经过多次改革,联合国维和行动的范围拓展到预防冲突、建设和平、保持和平以及平民保护等方面,职能扩大到政治、经济、人道主义和人权等领域。另外,维和部队使用武力的倾向有所增长,并出现强力维和。联合国维和行动的这些变化和加强,与大国的支持和合作是分不开的。5个常任理事国的维和经费分摊比例超过50%,负责联合国维和行动事务的副秘书长长期由法国人担任。由上可见,大国关系对于维和行动具有决定性影响,同样,维和行动的顺利开展也有利于大国关系的改善。

中美两国在联合国维和领域有合作潜力。2012年美国推出“亚太再平衡”战略,与中国开展竞争的色彩浓厚,与中国提出的新型大国关系渐行渐远。特朗普上台后,在“美国优先”的指导下,对华政策更加强硬,特别是从2019年开始,把中国视为主要战略竞争对手,推出印太战略,发动贸易战,与中国“脱钩”。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过程中,中美相互指责,双边关系急速下降。尽管中美双边关系面临各种危机,但在多边领域特别是联合国维和行动方面仍然有合作的空间和潜力。在2013年7月举行的第五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框架下的联合国维和事务磋商中,双方重申将继续深化两国在维和领域的对话,并同意在中美两军间开展维和事务交流④。2015年9月,习近平访美时,中美就联合国维和事务发表声明,双方认识到联合国和区域维和人员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关键作用,确认进一步增加对国际维和努力的积极投入。中方赞赏美方举办维和峰会,欢迎美方将宣布支持维和行动的新贡献,美方欢迎中方将宣布支持联合国维和努力的新贡献。中美认识到需要深化非盟与联合国的维和合作,为此,双方期待同非盟和其他伙伴进一步探讨有关倡议。双方同意继续讨论深化出兵和出警国能力建设合作⑤。习近平还出席美国倡议举办的联合国维和峰会,宣布中国支持维和行动的一系列措施和行动。在冲突国家和地区部署维和力量,维护热点地区的稳定,这符合同时具有巨大海外利益的中美两国的根本利益。此外,在建设和平的议题上,尽管存在一些分歧,但中美仍然有着许多共识和可以合作的空间⑥。中美两国分摊的维和经费达43%。尽管在维和理念、重点和议程上有所不同,但作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和两个最大的经济体,中国与美国的合作对联合国维和行动具有特殊意义。

三、联合国维和行动与新型周边关系的构建

新型周边关系是新型国际关系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新型周边关系可以为新型国际关系“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⑦。2013年10月,中央举行周边外交工作座谈会,习近平在讲话中提出我国周边外交的战略目标、基本方针和工作要求。这次座谈会成为全面推进周边外交、建设新型周边关系的起点。新型周边关系的“新”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新定位。长期以来,我国外交的基本布局是大国外交、周边外交、发展中国家外交和多边外交,其中,大国外交是核心和关键,对美国外交又是大国外交中的重中之重。随着国际环境特别是周边环境的变化以及对中美关系的重新认识,周边外交的重要性、基础性和战略性越来越突出。因此,积极开展周边外交并建设新型周边关系上升为我国外交的首要地位。二是新理念。我国周边外交一直坚持与邻为善、以邻为伴以及睦邻、安邻、富邻的基本方针。习近平在周边外交工作座谈会上进一步把上述基本方针归纳为亲、诚、惠、容的理念。“亲”就是“要坚持睦邻友好,守望相助;讲平等、重感情;常见面,多走动;多做得人心、暖人心的事,使周边国家对我们更友善、更亲近、更认同、更支持,增强亲和力、感召力、影响力”。“诚”就是“要诚心诚意对待周边国家,争取更多朋友和伙伴”。“惠”就是“要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同周边国家开展合作,编织更加紧密的共同利益网络,把双方利益融合提升到更高水平,让周边国家得益于我国发展,使我国也从周边国家共同发展中获得裨益和助力”。“容”就是“要倡导包容的思想,强调亚太之大容得下大家共同发展,以更加开放的胸襟和更加积极的态度促进地区合作”。⑧这些理念一方面与新型国际关系的理念相通,另一方面也构成新型周边关系的指导思想。三是新目标。新型周边关系的目标是周边命运共同体。2014年11月习近平在中央外事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要切实抓好周边外交工作,打造周边命运共同体⑨。周边命运共同体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在周边地区的实践。中国是世界上邻国最多、周边环境最为复杂的国家,新型周边关系就是要克服历史和现实的分歧、超越利益和制度的差异,实现中国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共同安全和共同发展,把中国的未来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未来紧密结合在一起。

(一)联合国维和行动与东亚新型周边关系

无论是长期以来的传统周边关系,还是在未来新型周边关系的建设中,东亚是一个重点。东亚新型周边关系主要包括中日韩三边关系和中国-东盟关系。由于中日、中韩、日韩之间存在的问题和起伏不定的双边关系,中日韩未能建立起稳定的、全面的和战略性的三边关系,在安全领域更是如此。联合国维和行动是中日韩可以尝试填补安全合作空白、增强政治和安全互信从而推动建设新型周边关系的一个重要契机和领域。中国是联合国5个常任理事国中最大的出兵国,中日韩三国分摊的联合国维和经费超过总经费的四分之一,日本和韩国曾担任联合国建设和平委员会的主席国⑩。可见,中日韩三国在联合国维和领域具有优势,特别是中国在维和行动领域的优势与日韩在建设和平领域的优势可以通过合作实现互补。如中日韩合作支持扩大主要出资国和出兵国在联合国维和行动决策、管理以及咨询等过程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加强中日韩在维和建和培训中的经验交流和信息共享;在维和任务区建立某种沟通渠道,为促进和保护三国在当地的利益提供便利和帮助。中日韩三国合作还可以拓展到东盟,把维和合作充实到“10+3”(东盟+中日韩)机制中。“10+3”合作机制始于20世纪末的亚洲金融危机,后来扩大到经济、货币金融、社会、科技、发展和文化等领域。安全合作主要通过东盟地区论坛来进行,但东盟地区论坛成员和议题广泛,是亚太地区主要的官方多边安全对话与合作平台。因此,东亚维和合作可以突出以下两个路径:一是在“10+3”框架下进行,可从维和警务合作开始;二是把中国的维和行动优势和日韩的建设和平优势与东盟的预防外交及预防冲突优势结合起来,以引领联合国和平行动。中日韩与东盟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开展了良好的合作,是该地区开展非传统安全合作的又一范例。中日韩与东盟也可以在维和领域开展同样的合作,从而在新型周边关系的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联合国维和行动与南亚新型周边关系

南亚地区在联合国维和行动中处于非常特殊的地位。一方面,联合国早在1948年就在南亚地区部署维和行动,即联合国印巴军事观察组(UNMOGIP);另一方面,南亚地区国家派遣了大量军警人员参加联合国维和行动。在派遣维和人员最多的6个国家中,南亚国家有4个,即孟加拉国、尼泊尔、印度和巴基斯坦,总人数达22 342人(截至2020年12月31日)。但是,由于印巴之间的长期对立,加上中印之间的地缘政治竞争,南亚地区安全形势紧张,因此并没有实质性的安全合作。南亚地区的维和合作需要有创新的思路和路径。一是以双边合作推动多边合作。中国与上述4个南亚国家之间开展维和双边合作并没有很大的障碍,特别是中印之间和中巴之间,可以就维和军人和维和警察的能力建设开展交流,并在此基础上参加区域外的维和多边合作。二是作为主要出兵国,中国与南亚国家可以共同努力在联合国维和行动决策和管理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并为维和人员争取更多的权益。三是鉴于中国和印度都有比较完整和完善的维和培训体系,可以把维和培训作为合作的重点,包括课程体系、师资和教材等方面的交流。四是探讨地区间维和合作机制,如南亚-东亚、南亚-中亚、南亚-非洲之间的维和合作。五是在维和合作的基础上开展非传统安全的合作,增进南亚国家之间的互信,为南亚新型周边关系的建设创造有利的环境和条件。

四、联合国维和行动与新型多边关系的构建

通过多边外交构建新型多边关系是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的重要组成部分。多边外交的主要对象是国际会议和国际组织。多边外交在中国外交布局中处于相对边缘的地位,既不是周边外交那样的首要,也不是大国外交那样的关键,更不是发展中国家外交那样的基础。“多边是舞台”并没有客观和充分地显示多边外交的作用。事实上,多边外交与周边外交、大国外交、发展中国家外交都存在紧密的关系,需要加强互动。以多边外交与周边外交为例,多边与周边互动并且以多边促周边,应成为我国周边外交和多边外交工作的重要对象。中国周边存在众多国际组织,具有多样性和不平衡的特点,它们是周边地区国际关系的重要行为体,是周边国际合作的重要平台,也是推动周边地区一体化的重要力量。利用周边国际组织,有利于推动构建周边新型国际关系和周边命运共同体,有利于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也有利于积极应对周边威胁和挑战。以多边外交与大国外交为例,在全球层面,联合国安理会和二十国集团就是多边外交和大国外交互动的机制,前者通过5个常任理事国的特殊权力和贡献发挥联合国安理会在维护国际和平安全中的首要责任;后者通过主要发达经济体和新兴经济体的协调进行危机应对和国际经济合作。又以多边外交与发展中国家外交为例,金砖国家、上海合作组织、东盟+中日韩合作、中非合作论坛等都是多边外交和发展中国家外交相结合的机制。其特点包括:一是以经济合作和发展合作为重点。由于参与者都是发展中国家,面临的主要挑战是消除贫困、增加就业、促进教育和经济增长等,因此,经济和发展成为上述机制的优先议题和主要议程,而不是发达国家更关注的人权、环境、反腐和劳工标准等。二是体现了南南合作的性质和范畴。发展中国家在历史上有相似经历、在政治上有相同立场、在国际上有相同诉求,这是开展合作的有利条件和基础,但也容易产生和存在透明度、国际标准和可持续性等方面的问题和局限。三是合作多样化。由于数量众多、发展水平差别又很大,发展中国家通过多边方式开展了大量合作,形成各种各样的合作机制和方式。这一方面有利于满足不同的需要,促进共同发展,但另一方面也使发展中国家的合作难以形成整体上的合力,不利于作为独立的经济和政治力量在国际上发挥作用。

(一)联合国维和行动与全球伙伴关系

联合国维和行动是一项综合性的政治行动,涉及很多成员国、联合国主要机构、区域组织、非政府实体和相关人员等。冷战结束以来特别是进入新世纪后,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基本原则有所调整,其职能有很大的扩展。维和行动向预防冲突、建设和平以及保持和平等延伸,这就需要相关行为体在安全、政治、经济和社会等各个方面有更大程度的协同与合作。联合国维和行动在实施过程中有利于也有赖于全球伙伴关系,联合国维和行动本身就是政治伙伴关系,显示国际社会应对危机的政治意愿和资源。2009年,联合国的一份报告就指出,维和行动显现出一种独一无二的全球伙伴关系,这一伙伴关系赋予了联合国维和行动以合法性、可持续性以及全球性。2015年,联合国和平行动问题高级别独立小组提交的报告进一步提出:必须为未来建设一个更强大、更具包容性的和平与安全伙伴关系。这种全球伙伴关系的目标是通过支持联合国维和行动,实现国际和平与安全。全球伙伴关系由多行为体、多层次和多领域的伙伴关系组成。首先,东道国与出兵国之间的伙伴关系,出兵国与东道国在维和行动中是一种“供需关系”。出兵国派遣的维和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东道国对维和行动的配合和支持程度,是维和行动能否顺利开展的重要因素。出兵国受联合国的授权和委托派遣维和人员,维和行动都要得到东道国的同意。在维和行动的整个过程中,都需要出兵国和东道国建立良好的关系。其次,联合国与区域组织之间的伙伴关系。2007年,安理会通过第1769号决议,决定在苏丹达尔富尔地区实施联合国-非盟“混合行动”,由联合国提供主要资源,与非盟共同部署维和行动,这开创了维和行动的新模式。此后,联合国与非盟开展了多层次、宽领域的合作。与此同时,联合国与欧盟、上海合作组织和东盟等区域组织也开展一定的合作。最后,联合国内部伙伴关系。维和行动的决策和管理机构主要包括联合国大会、安理会和秘书处,特别是秘书处下设的政治与建设和平事务部、和平行动部等。与维和行动相关的机构还有联合国军事参谋团、人道主义事务协调办公室、开发计划署和难民署等,这些机构在维和事务的决策、执行和协调中需要加强伙伴关系,并与任务区保持及时沟通,才能有效地开展维和行动。

(二)联合国维和行动与新型中非关系

联合国的多数维和行动部署在非洲地区,中国是联合国维和行动的主要出兵国之一,也是第二大出资国,中国在非洲有广泛的利益和影响,因此,联合国、非盟和中国之间的和平安全合作具有重要意义。2002年,非盟通过《关于建立非洲联盟和平与安全理事会的议定书》,正式建立和平安全架构,作为非洲大陆的集体安全机制合作框架。非洲和平安全架构为开展联合国、非盟和中国之间的合作提供了原则、内涵和框架三方面的借鉴,为此,联合国与非盟围绕预防冲突、冲突管理和预防外交三个方面开展了合作,建立了工作机制,并取得较好的成效。中国一直支持联合国和非盟之间的和平安全合作,构建合作伙伴关系,共同维护地区和平与安全。中非合作有四大支柱,即政治、经济、社会和安全,其中,经济支柱非常快,政治支柱相当稳,人文支柱相对弱,而和平安全支柱是既弱又慢。但是,近年来,中非之间在和平安全领域的伙伴关系得到了很大程度的加强。2015年,中国专门设立驻非盟使团,提升了对非外交的战略地位。中国还向非盟提供1亿美元的军事援助,帮助非盟加强快速反应能力。截至2020年10月31日,中国有2039名维和人员在联合国驻非洲的南苏丹、马里、苏丹达尔富尔、刚果(金)、西撒哈拉和中非6个特派团执行任务。未来,中国可以在联合国与非盟之间发挥某种独特的作用。一是中国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同时又是非盟的战略伙伴,因此可以在联合国与非盟之间搭建桥梁,发挥协调和沟通作用,提高合作效率。二是加强安全与发展之间的联结,以发展保安全,以安全保发展。特别是实现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非洲2063年议程与中国“一带一路”倡议之间的战略对接,为此,可以借鉴中国-联合国和平发展基金,设立中国-非盟和平发展基金。三是加强中国与联合国和非盟在预防冲突和建设和平领域的合作。中国在联合国维和行动领域有突出的贡献和影响,但在预防冲突和建设和平领域相对薄弱,仍有很大的发展空间。2019年1月,夏煌大使担任联合国秘书长非洲大湖地区问题特使,这是中国发挥在预防冲突和建设和平领域方面的作用并且推动发展和平理念的重要契机。

五、结语

维和行动是联合国实现和平与安全的主要机制和手段。在构建新型国际关系(包括新型大国关系、新型周边关系和新型多边关系)中,维和行动可以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不仅如此,中国与联合国在合作构建新型国际关系的过程中,也将有利于构建利益责任共同体、全球安全共同体和地区命运共同体。

注释:

①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军队参加联合国维和行动30年》(载《人民日报》,2020年9月19日,第5版)。

②参见聂军:《联合国维和行动成功的条件》(载《国际政治科学》,2008年第2期)。

③参见刘丹:《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困境及前景》(时事出版社,2015年版,第98页)。

④参见《中美举行联合国维和事务磋商》(https://www.mfa.gov.cn/web/wjb_673085/zzjg_673183/t1057793.shtml)。

⑤参见《习近平主席对美国进行国事访问中方成果清单》(http://www.xinhuanet.com/world/2015-09/26/c_1116685035.htm)。

⑥参见刘铁娃:《中美联合国维和行动比较与合作空间分析》(载《国际政治研究》,2017年第4期)。

⑦参见卢光盛、别梦婕:《新型周边关系构建:内涵、理论与路径》(载《国际观察》,2019年第6期)。

⑧参见习近平:《论坚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年版,第65-66页)。

⑨同⑧,第201页。

⑩中国维和摊款比例为15.21%,居第2位;日本为8.56%,居第3位;韩国为2.26%,居第10位。(https://peacekeeping.un.org/en/how-we-are-fun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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