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思考
——以宁化县为例
2021-12-03谢丽珍
福建稻麦科技 2021年2期
谢丽珍
(宁化县农业农村局,福建宁化365400)
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后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又一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1]。根据中央和省、市统一部署,宁化县从2018年起正式启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通过盘点核算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资产、资源及确认成员身份、登记赋码等工作举措,进一步推动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促进了农民经济收入明显改善。
1 改革背景
近年来宁化县农村集体经济持续稳定增长。2018年全县乡村经济总收入26 784万元,村均收入127.5万元,比上年增加3.7万元,增长3%。村财收入通过来源分析比对,集体经营收入和投资收益总计为3 172万元,占村财总收入的11.84%;补助收入为20 214万元,占75.47%[2]。尽管村财收入增幅明显,但经营性收入持续偏低,对上级部门资金补助和财政扶持的依赖性增强。宁化县农村集体经济基础薄弱、发展能力不足,主要原因在于以下几点。
1.1 管理人员缺乏
宁化县许多行政村受地理位置、综合文化程度、思想观念陈旧等因素的影响,交通、电力、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不够完善,农村年青人因为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较差,都希望前往城市中工作生活。农村常住人口大多中年以上,没有受过良好教育,年龄偏大,很难找到合适的年轻且受过高等教育水平的工作人员来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延缓了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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