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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创新机制推进集体林地适度规模经营综述

2021-12-03吴群辉郑冬华彭小忠罗

乡村科技 2021年20期

吴群辉郑冬华彭小忠罗 洪

(1.新干县林业局,江西 新干 331300;2.峡江县林业局,江西 峡江 331409)

江西属南方重点集体林区,全省林地面积1073万hm2,占国土的64.2%,森林覆盖率63.1%;活立木总蓄积4.45亿m3,毛竹总株数19.1亿根,被誉为“中国最绿”的省份之一。2016年,江西省森林和湿地生态系统综合效益为14951.34亿元,相当于同年江西省生产总值(GDP)的80.8%[1]。

2004年9月,江西省率先在全国开展以“明晰产权、减轻税费、放活经营、规范流转”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经过3年多的艰苦努力,江西省集体林分山到户率达82.5%,发放林地使用权证613.4本,产权明晰率达98.5%[2]。实现了“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江西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被温家宝总理盛赞为“与改革开放初期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3]。

2004年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以来,江西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后经历主体改革、综合配套改革、适度规模经营3个阶段,成效明显[4]。然而,分山到户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林业生产的迅速发展、农民林地收入的快速提高,但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也不断暴露出一些问题,林地分布呈现为不连片和碎片化分布,即分山到户造成每个农户拥有多块林地,而每块林地面积大小不一,从而造成农户林地投入成本增加,林地粗放经营的现象并未得到改变,林地经营效率低下[5]。针对林改后出现的农户分散经营、经营者权益缺失及一些制度性约束等突出问题,2014年,江西省提出以集体林地“三权”分置为主线、以权益保障为核心、以林权流转为抓手、以政策扶持为支撑、以新型经营主体为引领的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工作思路,通过放活集体林经营权,打通“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双向转换通道,促进林业高质量发展[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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