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1-12-03国家能源局
电力设备管理 2021年1期
国能发安全〔2020〕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北京市城管委,各派出机构,全国电力安委会企业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积极推进电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全面加强电力行业应急能力建设,进一步规范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工作,国家能源局组织编制了《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能源局
2020年12月1日
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电力应急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提高电力突发事件应对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以下简称“应急能力建设评估”)是指以电力企业为评估主体,以应急能力建设和提升为目标,对突发事件综合应对能力进行评估,查找应急能力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指导电力企业建设完善应急体系的过程。
第三条 本办法原则上适用于省级及以上区域发电集团公司、300兆瓦及以上火力发电企业、50兆瓦及以上水力发电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电网)公司、各市(地、州、盟)供电公司以及电力建设企业。其他类型电力企业可参照本办法自行开展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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