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社会学视角下的经济法宏观调控原理
——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为例
2021-12-03唐士亚
理论纵横 2021年1期
唐士亚
(福州大学 法学院,福州350116)
2020 年初爆发的新冠肺炎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给我国乃至全球经济带来了巨大挑战,全球各主要经济体都面临着经济衰退的风险。 2020 年2月23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加大宏观政策调节力度。 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为,已经出台的财政贴息、大规模降费、缓缴税款等政策要尽快落实到企业。 稳健的货币政策要更加注重灵活适度,把支持实体经济恢复发展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 要针对企业复工复产面临的债务偿还、资金周转、扩大融资等迫切问题,创新完善金融支持方式” 。 习近平总书记对疫情影响的科学判断与经济法宏观调控中的财税政策、货币政策和产业政策相契合,体现了经济法与经济政策相融合的学科特性。
应对本次新冠肺炎重大疫情的经济法宏观调控在实施过程中呈现出多元化的复杂样貌,除了中央部委和地方政府相继发布一系列财税政策、货币政策和复产复工政策外,还要根据经济运行和疫情防控实际情况,对政府履行宏观调控的公共职能提供组织基础的支撑。 经济法的宏观调控体现了政策调节和组织建设的二元体制特征。 在此基础上,本文尝试从组织社会学的角度对本次新冠肺炎重大疫情期间的经济法宏观调控进行分析。 组织社会学制度学派提出,组织正是在不同环境条件的多重压力下活动的,组织需要面对两种不同的环境:技术环境和制度环境[1]7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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