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补足年龄”规则本土化适用探究
2021-12-02陈伟黄鑫
行政与法 2021年11期
陈伟 黄鑫
摘 要:“恶意补足年龄”规则是关于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的补充性规则,也是解决低龄未成年人暴力犯罪问题的有效路径。基于我国现实、理论和制度层面的迫切需求以及政策、法律和社会方面的固有基础,实现“恶意补足年龄”规则本土化兼具必要性与可行性。我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是该规则本土化改良的实践结果,因此,应从现有规定中的限缩性条件的正确理解、特殊实质要件“情节恶劣”的补充阐释和特殊程序要件“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梳理反思这三个角度入手,从中国实际出发,切实增强“恶意补足年龄”规则在中国的适应性,结合该规则构建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刑事责任年龄制度。
关 键 词:恶意补足年龄;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低龄化犯罪;少年司法
中图分类号:D92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207(2021)11-0105-14
收稿日期:2021-06-01
作者简介:陈伟,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重庆市新型犯罪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研究方向为刑法学、少年法学;黄鑫,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刑法学硕士研究生,重庆市新型犯罪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刑法学、少年法学。
近年来,大连13周岁男孩奸杀10周岁女孩案、广西13周岁男孩杀害同村三姐弟案、湖南12周岁女孩毒杀童年玩伴案、河北共11名均不满14周岁学生围殴8周岁男孩致死案等低龄未成年人暴力犯罪案件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议。对此,我国刑法学界部分学者提出,可以借鉴并引入在英美法系已形成完备体系的“恶意补足年龄”规则,以满足低龄未成年人暴力犯罪防范和治理的现实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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