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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活污水中阿片类、苯丙胺类以及苯二氮卓类滥用物质的高分辨质谱筛选及确证

2021-12-02于治国王海峰刘梦曦骆如欣沈保华

质谱学报 2021年6期

原 帅,于治国,王海峰,向 平,施 妍,杨 欢,刘梦曦,骆如欣,沈保华

(1.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上海市法医学重点实验室,上海市司法鉴定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司法部司法鉴定重点实验室,上海 200063;2.沈阳药科大学药学院,辽宁 沈阳 110016;3.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上海 200092)

滥用物质是指连续使用后产生依赖性,并具有滥用倾向的精神活性物质。近些年,除冰毒、海洛因等传统的滥用物质外,不法分子为逃避打击而对毒品进行化学结构修饰,得到了与毒品相似或更强的新精神活性物质(new psychoactive substances, NPS)。根据最新的《2019年中国毒品形势报告》,甲基苯丙胺和海洛因仍是我国滥用人数最多的毒品[1]。新精神活性物质作为第三代毒品迅速扩张,我国于2019年5月1日起将芬太尼类物质整类列管。卡西酮类物质作为苯丙胺类新精神活性物质,在许多国家的毒品市场大量涌现,并导致多人死亡。自2014年起,我国将甲卡西酮等卡西酮类物质划入第一类管制精神药品。此外,地西泮等苯二氮卓类药物属于第二类管制精神药品,但作为安眠药的使用越发增多[2]。滥用物质泛滥将导致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因此,急需建立快速、精准、筛选范围广的滥用物质监测体系。

滥用物质监测最早是通过结合犯罪统计、医疗记录、毒品生产和缉获率等人口调查中获得,但是这种方法存在时间的滞后性以及人口的有限性等缺点[3],导致低估滥用物质使用率等问题。2001年,Daughton[4]提出污水分析法,主要通过对污水中滥用物质及其代谢物浓度的测定统计滥用物质的使用情况,是一种客观、实时、准确、便捷、有效的监测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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