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DPR视域下定向广告的隐私合规
——以亚马逊受罚案为例
2021-12-02刘雨佳
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 2021年12期
刘雨佳
(武汉大学,湖北武汉430000)
一、亚马逊受罚案件背景
根据亚马逊7 月30 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的文件,卢森堡国家数据保护委员会(CNPD)于2021 年7 月16 日对亚马逊作出处罚决定,据媒体证实,CNPD针对亚马逊的调查始于2018年,此时法国非政府组织La Quadrature du Net(以下简称“该组织”)经10065人授权,针对亚马逊的个人数据处理行为向法国国家信息与自由委员会(CNIL)提起集体投诉。
该组织认为,亚马逊处理用户数据,进行行为分析和定向广告缺乏法律依据,违反GDPR关于“处理数据的合法性”的规定,故请求对亚马逊采取以下措施:(1)根据GDPR 第58.2.f 条禁止投诉中所述的行为分析和定向广告;(2)根据GDPR 第83.2 和83.5条的规定,由于所发现违规行为的大规模、持久性和明显蓄意性质,实施尽可能高额的行政罚款。亚马逊当时的辩护为“没有数据泄露、没有客户的数据被暴露给第三方”。
此外,去年11月,经欧盟专员调查,亚马逊利用市场上的第三方卖家数据为其自营业务牟利,具体而言,亚马逊数据处理系统通过分析海量卖家数据,帮助亚马逊自营业务“跟卖”平台畅销商品,或比照卖家数据优化商品定价。当时欧盟表示,亚马逊此举规避正常市场竞争风险,可能因违反欧盟反垄断法被罚款280亿美元。
本次CNPD的决定内容包括:(1)亚马逊的行为分析和定向广告缺乏法律依据,违反GDPR;(2)给予亚马逊6 个月的期限纠正此缺陷,即结束定向广告或获得用户的自由同意;(3)如未能罚款;(4)其他欧洲国家数据保护当局已同意卢森堡当局作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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