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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陆地国界法》制定和实施中的几个重要问题

2021-12-02周卫国

边界与海洋研究 2021年6期

周卫国

2014年,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牵头重新启动“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界法”的立法工作,2021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界法》(以下简称《陆地国界法》),该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陆地国界法》是我国国家安全领域的重要立法,属于宪法的相关法,是中国特色法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重要法律。《陆地国界法》将我国处理陆地边界事务和问题的方针、政策和有关工作制度法律化,把已签订的国家边界管理制度协定的重要规定纳入国内法律体系,明确我国陆地国界工作的领导体制、协调机制、各有关方面的职责,对陆地国界的划定和勘定、陆地国界及边境的防卫和管理、陆地国界事务的国际合作及相关法律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为制定涉边法规提供了直接的法律依据。《陆地国界法》在很大程度上填补了我国关于陆地国界问题的法律空白,规范和加强了我国的陆地国界工作,为我国陆地国界及边境地区的安全稳定、促进我国与陆地邻国睦邻友好和交流合作提供了法律保障。本文拟在回顾《陆地国界法》出台过程的基础上,结合该法的主要内容,着重讨论我国制定和实施该法的几个重要问题。

一、我国出台《陆地国界法》的背景和过程

(一)陆地国界立法的四起四落

从1979年提出到2014年明确制定《陆地国界法》,国界(境)立法在我国曾大致经历了一个四起四落的过程。

1979年全国人大五届二次会议上就曾有代表提出关于国家边境立法的议案,1981年公安部受理五届全国人大交付的代表议案,提出单独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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