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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安乐死合法化在中国的可行性

2021-12-01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剧丽婵

河北农机 2021年2期

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 剧丽婵

1 安乐死的概念

“安乐死”一词源于希腊文“Euthanasia”,有人将其翻译为“安详地死去”。《韦氏大词典》将安乐死定义为无痛苦地死亡或者怜悯地杀死。而从严格的医疗意义上讲:安乐死是指当患者得了当下医疗条件无法治愈的重病,经过患者本人或其家属同意,专业医疗机构进行严格鉴定后,由医师运用医学手段无痛加快患者的死亡速度。由定义可见,安乐死对于其实施主体、适用条件以及实施客体的要求都是极其严格的。安乐死的意义在于维护现有的生命质量和提前终结生命,属于法律意义上对生命的处置行为。因此,研究安乐死的根本前提是患者本人主观同意。

安乐死合法化则是指通过严格的立法程序将安乐死给予正式的法律认可,使安乐死不会构成犯罪。实施的主体虽然剥夺了他人的生命,却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安乐死合法化这一问题十分复杂,其中涉及到传统文化与新兴思想的碰撞,生命权和自由权的博弈。如今,已有部分国家确立了安乐死合法化的地位,并在逐渐完善相关立法。可见安乐死合法化的提出,并不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一兴起提出的概念,而是人类对于人权和自由深化认识后对于生命更进一步尊重的表现。

2 国内外安乐死合法化的现状

2.1 国外安乐死合法化的现状

荷兰于2001年通过安乐死法,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将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但是其对于安乐死设置了严格而明确的规定,其中包括了“患者在现有的医疗条件下无法得到治愈”“患者必须保持意识清醒的情况下同意进行安乐死”以及“必须征得患者和医生的双重同意”等硬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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