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义新考*
2021-11-30丁海斌
广西民族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2021年3期
吴 哲,丁海斌
(1.沈阳建筑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辽宁 沈阳 110168;2.广西民族大学 管理学院,广西 南宁 530006)
“建筑”一词,是建筑史研究中几乎无法规避的起始点与核心概念,其重要性与学术价值勿庸置疑。学界对“建筑”一词已有过若干探讨,不过多集中于判研“建筑”到底是中国自有还是舶来之词或中国历史上为何多称“营造”等问题,而从建筑史、工程史视角出发,对“建”“筑”的造字本义专门考证、阐释的学术成果尚难称丰硕,尤其是“建”字,即使从古文字学角度出发,至今仍有悬而未决之处待解。
1 训“建”之历来成果述评
东汉许慎《说文解字》训“建”曰:“立朝律也。从聿,从廴。”[1]44自此以来,学者们对“建”字本义得出许多观点,脉络相近而其义不尽相同,可谓众说纷纭。大体而言,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基本认可《说文解字》的。清代段玉裁,尽管断案“今谓凡竖立为建”,但亦认为“许云立朝律也,此必古义,今未考出”。[2]78尽管“今未考出”,但是段玉裁使用“必”字,而非“疑”字,可见对于许慎“立朝律”是相当认同的。清代朴学大师孙诒让的《周礼正义》曰:“经例言建者,并谓修立其政法之书,颁而行之。”[3]532又如现代学者路秉杰认为廴是廷的省略形,表达朝廷和以朝廷制定的“聿”治理国家的意思。[4]
第二,不认同《说文解字》而表达自己见解。如:有学者判断“故‘建’字之本义为‘连步长行手执竿而立’”;[5-6]亦有认为“建字现在的基本含义可表述为‘制定法律、规范并让人们循此行事’”;[7]还有训释为“‘建’的本来意思是竖篙撑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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