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扶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与乡村振兴的衔接探析
——以广西贺州为例
2021-11-30龚晨
攀登 2021年1期
龚 晨
(中共贺州市委党校,广西 贺州 542899)
集体经济是农村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支柱,只能加强,不能削弱。[1]支持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集体经济,是改革开放以来推进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抓手。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2]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 年—2022 年)》将“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作为建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环节加以推进。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是促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的重要接口。本文以广西贺州为例,深入剖析财政扶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面临的突出问题,寻觅促进财政扶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精准之策,为“统筹衔接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贡献绵薄之力。
一、财政扶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这一课题的时代意义
(一)解答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这一课题的时代抉择
注重和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结合、相互促进,是我们党和国家的鲜明主张、政策要求和一贯做法。2017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2019年和2020年的中央一号文件等都对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衔接提出了明确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场合反复对“做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与脱贫攻坚有机衔接”问题予以了强调。中共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8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现在针对绝对贫困的脱贫攻坚举措要逐步调整为将针对相对贫困的日常性帮扶措施,并纳入乡村振兴战略架构下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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