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环境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探讨
2021-11-30郝荣来
皮革制作与环保科技 2021年14期
郝荣来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薛城分局,山东 枣庄 277000)
随着大气环境的污染日益严重,人们越来越关注大气中的挥发性有机废气。大气中VOCs不仅是生成光化学烟雾污染物的主要前体物,同时也是大气细粒子中有毒有害有机组分的重要来源。VOCs是大气当中比较突出的一种气态污染物,危害人体健康,污染生态环境,还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产生二次污染物,如臭氧,有机气溶胶等[1]。由于空气污染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所以对挥发性有机物的检测意义重大。
1 挥发性有机物的简述
挥发性有机物在不同的组织当中对其的定义不同:①世界卫生组织将VOCs定义为沸点范围在50——260 ℃之间,室温下饱和蒸汽压超过133.32 kPa,在常温下以蒸汽形式存在于空气中的一类有机物。②我国北京地方标准DB11/447中将VOCs定义为在20 ℃条件下蒸汽压大于或等于0.01 kPa,或者特定适用条件下具备挥发性的全部有机化合物的统称。一般VOCs组合包括烷烃、烯烃、芳香烃、酮、醇、含氮化合物、含硫化合物等[2]。
空气中的VOCs主要来自于工业生产,比如石油化工生产、表面涂装、制药、包装印刷等。VOCs产生的原因主要有燃料不完全燃烧、交通运输工具产生的废气、光化学污染等。其危害主要是,VOCs中的碳氢化合物、氮氧化合物在紫外线作用下会产生臭氧等危害人类健康。臭氧是光化学烟雾代表性污染物,VOCs是造成大气臭氧浓度上升,形成区域性光化学烟雾、酸雨和雾霾复合污染的重要原因之一;VOCs参与大气中二次气溶胶形成,形成的二次气溶胶多为细颗粒,不易沉降,能较长时间滞留于大气中,对光线散射力较强,从而显著降低大气能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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