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艺术专业博士学位:基于学位制历史和艺术教育现状的分析
2021-11-30■徐辉
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 2021年3期
■ 徐 辉
2005年,艺术硕士(MFA)学位在我国正式设立。是否有必要设立艺术博士学位,即DFA学位,学界有识之士曾经有过相对充分的讨论。①本文试图沿着学位制的历史线索,对设立艺术专业博士(DFA)学位的必要性进行一点思考,以求对问题的解决有所助益。
一、学位制度的诞生及沿革对DFA学位设立的启示
历史地看,以学士、硕士和博士为基本层级的学位制度,诞生于西中世纪法国的巴黎大学。这个制度诞生时有两个参照系:“骑士制度”与“行会制度”②。骑士培养分三个阶段:侍童、护卫和骑士,行会等级分三级:学徒、帮工和师傅。就水平和能力而言,学位制度中的博士,相当于骑士制度中的骑士与行会制度中的师傅。就当时的情况看,博士和硕士是等同的,两者不过是两个不同专业领域最高学位的名称,“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开始并没有高低之分,前者颁发给法学院的学生,后者颁发给神学院的学生,硕士、博士、师傅、教授在中世纪的大学都是同一个意思”③。对此,需要做以下几点思考。
首先,大学学位制度参照骑士制度和行业制度,绝不是表面的照搬;看到骑士制度中有个三级体制,行会制度中也有个三级体制,那么大学里设立学位制度也来一个三级体制。事情不会这么简单。那么,在对这两种制度的参照中,学位制度的设立者主要从中参照了什么呢?有两点是明确的,一个是荣誉,一个是水平。前者更多地体现在对骑士制度的参照,后者则更多地体现在对行业制度的参照。……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