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三权分置”视阈下典权制度问题探析

2021-11-30甘肃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钱德坤

河北农机 2021年7期
关键词:抵押制度

甘肃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钱德坤

1 “三权分置”的法律表达

1.1 农地“两权分离”到“三权分置”之变化

“两权分离”制度是改革开放后土地集体所有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离的法律制度。在一定时期内“两权分离”制度对于农村经济发展起着显著的推动作用,也为农地“ 三权分置”提供了理论基础和制度前提。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农村土地制度面临的挑战变为适应现代化农业发展方向,传统“两权分离”的理论和实践已不能满足中国农村经济发展的现实要求。为此,党中央提出要在“两权分离”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三权分置”制度模式。为此《民法典(物权编)》规定了土地经营权的内容、行使等基本内容。

1.2 农地“三权分置”之法律困惑

对于如何配置“三权”,理论上争论激烈,“三权分置”中土地经营权的法律定位是农地流转的核心所在,农地资源合理配置的前提是要正确定义土地经营权的法律属性。关于土地经营权的产生方式、土地经营权人受让权利后果、土地经营权设立时间及登记等在《民法典》第339到342条中有所规定。相较于《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1条,《民法典》第341条增加了“自流转合同生效时设立”,这与公示对抗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十分相似,不难看出,将流转期限5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界定为用益物权性质是立法者有意而为之。《农村土地承包法》为了回应土地经营权的再流转和融资担保问题,明确土地经营权的再流转和融资担保需要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发包方备案。……

登录APP查看全文

猜你喜欢

抵押制度
《民法典》时代抵押财产转让新规则浅析
俄藏5949-28号乾祐子年贷粮雇畜抵押契考释
浅探辽代捺钵制度及其形成与层次
动产抵押登记办法
房地产抵押中存在的风险及控制措施分析
签约制度怎么落到实处
构建好制度 织牢保障网
一项完善中的制度
论让与担保制度在我国的立法选择
债主“巧”卖被抵押房产被判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