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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治丁酉科场案背后的朝局纷争

2021-11-30何涛

甘肃开放大学学报 2021年5期

何 涛

(东北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吉林 长春 130000)

顺治十四年(1657)丁酉科乡试,作为科考重地的顺天、江南同发科场大案,河南、山东、山西三省乡试考官的违规现象也被接连披露。笔者以顺天、江南两地乡试舞弊案作为考察的重点,孟森先生在《明清史论著集刊正续编》,《科场案》一章中,对顺天、江南、河南科场案件中的细节问题逐一做了考证,因此,关于科场案的具体过程也就不再赘述了。此次行文的主要目的在于,力图从宏观的角度,把科场案放在当时的朝局中进行考量。为此,本文将从“科场案背后的权力倾轧”“顺治帝的处理方式及其原因”“科场案对清朝士人心态的影响”三个方面展开论述。

一、科场案背后的权力倾轧

北闱科场案的发端,据《实录》记载,“先是刑科右给事中任克溥参奏,乡会大典,慎选考官,无非欲矢公矢慎,登进真才。北闱榜放后,途谣巷议,啧有烦言。臣闻中式举人陆其贤,用银三千两,同科臣陆贻吉,送考官李振邺,张我朴,贿买得中。北闱之弊,不止一事。此辈弁髦国法,亵视名器,通同贿卖,愍不畏死。伏乞皇上大集群臣,公同会讯。则奸弊出而国法伸矣”[1]。《丁酉北闱大狱纪略》(以下简称《纪略》)中则提到了“南北党”的问题,“讵知溥受山左诸大老意旨,久衔考官,又为孙珀龄所咻,不无垂涎于分考,分考不应,早已欲甘心诸人,奈南党诸老,各遂所私,极力禁散,故溥尚尔观望”[2]。顺治朝汉官团体可大致分为“南党”“北党”两个阵营,“南党”“北党”不能简单地通过官员的籍贯来断定,按照郑克晟先生的解释,“政治和经济利益”才是区分的根本因素,“明代亡于党争的恶果,岂止于‘甲申之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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