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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研究生招考制度改革与发展趋势研究
——以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为例

2021-11-30张卫红覃伟伟

关键词:生源导师研究生

张卫红,覃伟伟

(1.新疆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新疆乌鲁木齐830017;2.昌吉学院美术系,新疆昌吉831100)

我国研究生统一招生始于1951 年,研究生招生规模从最初的276 人发展到2018 年的85.80 万人,全国在读研究生达到273.13 万人,成为真正的研究生教育大国,取得令世人瞩目的成绩。[1]期间,研究生招生方式先后经历了个人申请、学校推荐、招生单位自行组织考试,自愿报名、全国统考与招生单位复试,全国统考、自主招生、推荐免试、申请—考核制等三次重大的制度变革。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研究生招生方式呈现多元化,人才选拔机制日趋科学化,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不断健全。

1978 年以后,我国研究生招考全面恢复并逐步规范,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以下简称“中国科大”)作为全国首个成立研究生院的单位,首批进入“211”工程、“985”工程和“双一流”建设高校,在研究生教育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随着“双一流”建设工作的启动和深入推进,在加快高等教育现代化、建设高等教育强国的新形势下,回顾我国研究生招生制度的改革历史,总结中国科大研究生招生实践的成功经验,对探讨当下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一、我国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的历史沿革

(一)以推荐、考察方式为主的招生探索期 1951年6 月11 日,中国科学院、教育部联合发出《1951 暑期招收研究实习员、研究生办法》,开始统一招收研究生,揭开了我国研究生教育的序幕。1953 年,高等教育部发布《高等学校培养研究生暂行办法(草案)》,标志着我国开始探索建立研究生招生制度。这种计划体制内高度集权的办法明确规定了招生计划、生源要求、培养目标等具体内容,研究生招收多以个人申请、学校(单位)推荐、招收学校审查批准的方式为主,并在1956 年加入了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入学考试的形式进行选拔,后来受“左”的思想影响,在1958 年研究生招生取消了入学考试,又改为推荐入学。这一时期内生源多为高校助教、高校应(历)届毕业生或同等学历者,无论是在选取学校和选择专业方面都非常有限。1961 年,教育部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草案)》,规定对研究生招收采取选拔(选送)、审查与入学考试相结合的办法。1963 年,新中国成立后第一次全国性研究生教育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了《高等学校培养研究生工作暂行条例(草案)》以及5个附件。《条例》贯彻了“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高等教育方针,在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前提下对研究生招生的报名条件、报名程序、统一考试和择优录取环节都进行了具体的规定,标志着我国研究生招生工作开始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1966 年至1976年“文革”时期,我国的研究生招生工作被迫中断。

(二)以统考、复试为主的招考规范期 1978 年,我国全面恢复研究生招生考试,当年全国报考研究生的人数达6.3 万人,实际录取1 万人,同年3 月,我国第一个研究生院——中国科技大学研究生院成立。1980 年2 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并于次年1 月开始实施,学位制度的建立标志着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进入了规范的发展阶段。随后,我国开启了博士研究生的招生考试。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的变化,1988 年,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和人事部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改进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几点意见》,提出研究生的招生计划分为国家计划和委托培养计划,一定程度上扩大了高校的研究生招生自主权。1992 年,国家教委、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下放招生计划权和录取标准权,标志着我国开始对研究生招生制度进行改革。1996 年,《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通知》全面具体地规定了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招考工作的实施细则及招生考务规则等。这期间,研究生招生考试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指导原则,以自愿报名,单位推荐,全国统一初试与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复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两段式招考的构想在试点实践基础上于1996年后固定沿用下来。招生形式也出现了研究生班招生、委托培养、推荐免试入学以及在职人员单独考试等,多样化的招生方式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过去单一选拔考试的缺陷,丰富了考生的来源,提高了生源质量。中央政府对研究生招生工作由过去的条框具体管理调整为宏观指导管理,招生单位获得了有限的招生自主权,激发了高校的办学活力,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趋于规范有序化。

(三)以政府宏观调控、高校自主招生多形式并存的招考改革深化期 1998 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标志着我国的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进入了法制化阶段。随着经济的发展,全社会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旺盛,1999 年,国家提出要适当加快研究生教育的发展步伐,研究生招生进入“超常规增长”[2]期,招生规模从1999 年的9.2 万人激增到2004 年的32.6 万人,年均增幅接近29%。在扩大规模的同时,国家通过每年度的招生工作文件对研究生招考单位涉及的报名、初试、考务、复试、阅卷、调剂、录取等环节进行指导,进一步规范招生过程。教育部出台《关于具有同等学力者报考研究生问题的通知》(2000 年)、《教育部关于做好从港澳台人士中招收研究生工作的通知》(2001 年)、《关于做好推免工作的通知》(2003 年)等系列文件来指导监督招生单位建章立制,完善招考的法律制度。2003 年,教育部开通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过信息化实现人才选拔的公平公正公开制度。当年,我国有34 所高校试点自主确定研究生复试分数线,高校的自主招生权力在有限的范围内进一步扩大。

2013 年,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印发《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标志着我国研究生招生制度的改革正式进入深水区。[3]《意见》指出,各级教育部门要转变职能,加强宏观指导和监督;改革招生选拔制度,优化初试,强化复试;扩大培养单位的自主权以及导师在研究生招生中的权力;建立博士研究生选拔“申请—审核”机制。由此可见,研究生招考制度在60 多年改革进程中,一方面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谨慎渐进式放权,政府职能由高度集权控制转变为宏观指导监督,政府与高校、高校与导师在招生中的责权逐步厘清。另一方面大学的办学自主权力得以体现,自主决定招生专业和规模、自行选拔优秀生源和人才,是办出学校特色、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4]

二、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改革与实践

研究生招生是研究生教育的第一环节,科学选拔出高质量生源是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也是建设一流研究生教育的必要条件。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以下简称“中国科大”)研究生教育始于1978 年,在国家研究生招生制度演变的过程中,积极探索招生方式,经历三次大的招生改革,建立了一套与培养目标相适应、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和高层次应用型人才脱颖而出的研究生招生模式,对研究生教育的快速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一)第一次改革——首创研究生院,高起点开展研究生计划招生 随着“文革”的结束,我国研究生招生全面恢复。1978年3月,中国科大研究生院经国务院批准后在北京正式成立,这是全国最早创办的研究生院。1980年7月,中国科大第二次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遵照中共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精神,深入贯彻“全院办校,所系结合”的方针,确定了培养高水平学士、硕士、博士的培养目标,提出建立本、硕、博完整的教育体系。1981 年11 月,中国科大成为国内首批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招生恢复的前几年里,中国科大以提高研究生招生选拔质量为核心,坚持“质量优异、特色鲜明、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的方针,实施一系列富有前瞻意识和创新意识的改革举措。第一,面向世界,开放办学。中国科大率先面向国内外实行学术开放,邀请杨振宁、李政道、丁肇中等国际著名科学家到校讲学并聘为名誉教授和客座教授,从1977 级学生中选拔部分优秀学生出国攻读博士学位,与国外近百所大学、科研机构签订合作交流协议。“红专并进、理实交融”的良好校风、知名学者的“品牌效应”、国际合作的宽泛学术平台吸引了优秀青少年争相报考。1983 年,我国首批获得博士学位的18 名毕业生中,有6 名来自中国科大。[5]第二,首创少年班。1978 年3 月,中国科大在国内选拔智力超常的少年进校学习,挖掘高智商少年的学习潜力,探索在少年中成功培养优秀大学生的经验,取得了丰硕成果,在国内外产生很大影响。少年班毕业生中有相当一部分选择了继续留在中国科大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给学校的研究生招收提供了高质量的“本土生源”,开办少年班是中国教育史上的一个创举,为我国教育改革和世界超常教育的发展积累了实践经验,做出了积极贡献。在国家研究生招生制度由集权到适度放权的招考改革时期,中国科大在高层次人才招生推荐选拔机制上,以面向世界的前瞻意识,开放办学的远见格局,推行少年班的创新举措迅速的获取了国内的优质生源,奠定了研究生教育在国内的领先地位。1978 年至今,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少年班已经走过了42年,管理体制也从以前的少年班管委会(系级建制)升格为现在的少年班学院,招生规模也从第一届的21 人增加到2019 年的48 人(拟录取),毕业生中不乏国内外知名高校的教授、政界、商界的高级人才,多数成为各行各业领军人物。少年班学院以“学生为主体”的指导思想,因材施教、教学相长、基础与创新并重的办学理念,宽厚实的基础,精新活的个性化培养模式,探索出了一条高等教育大众化背景下的英才教育模式,这种模式在博硕士培养阶段依然有很高的借鉴价值,值得国内博(硕)士研究生培养规模较小的高校进行学习与研究。

(二)第二次改革——开创连读制度,多元化拓展研究生自主招生 20 世纪末期,随着我国研究生招生改革的深入,两阶段考试的招考制度逐步规范固定下来,自主确定分数线的试点也使学校的招生自主权进一步扩大。中国科大作为首批试点自主确定研究生复试分数线的34 所高校之一,在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方面采取一系列措施:第一,加大免试推荐研究生的力度。推免生是研究生优秀生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高质量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环节,吸引优秀推免生作为受到学校的高度重视。学校一方面积极向教育部争取推免生指标及契合学科特色的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政策,另一方面出台《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实施办法》、《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和直接攻博研究生实施办法》等文件来完善规范推免生招生过程。另外,学校还以“所系结合”为纽带,通过与中科院各研究所合作招生、生源互推、导师互聘等方式,实现了优质生源的资源共享。第二,推行连读制度,加大分流力度。研究生恢复招生之初,学校就通盘考虑高等教育的三个层次,提出并试点“本科-硕士-博士”、“本科-博士”及“硕士-博士”连读制度,不仅吸引了校内外优秀生源报考科大,而且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缩短了培养周期,提高了办学效益。第三,提高复试权重,促进研究生教育结构优化。两段式的硕士研究生招考模式,第一阶段为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初试,侧重对基础能力的测试,第二段则由招收单位组织复试工作,根据内在需求自主划定复试分数线,重点倾向于对学生知识掌握的广度和深度以及综合素质和能力的考察。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则完全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命题、初试、复试与录取。中国科大主动发挥复试工作的杠杆调节作用,在招生录取工作中积极引导部分学科的硕士层次研究生教育向培养应用型人才方向发展,同时注重将部分学科的硕士生人才培养定位为学术型的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工作的密切结合促进了学校研究生教育结构的优化。学校还依托国家实验室试行了“部分考生在国家统考前增加面试”的办法,以切实挑选、吸收鼓励具有科研潜力和素养的优秀考生进入科大攻读学位。多元化的研究生人才招考选拔模式与多维度的评价机制,不仅遵循了人才选拔的自然规律,顺应了社会对人才价值需求多元化的趋势,而且在保证公平的前提下兼顾了研究生作为独立学习个体的差异性,打破了“唯分数论”的现象。不同的评价标准和选拔方式对学生形成全方位的综合性评价,利于选拔优秀人才,同时也给了高校更多的研究生招生自主权,释放了研究生教育的活力。

(三)第三次改革——申请考核制度,全方位实践研究生开放招生 2010 年7 月,《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发布实施,强调学校要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依法自主招生,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同时推进研究生入学考试制度改革,实施高等学校分类入学考试,加强创新能力考查,发挥和规范导师在选拔录取中的作用。政策的松绑使得培养单位具有了更大的办学自主权,中国科大把握机遇,加快研究生招生改革,这期间招考形式趋于多元化发展。首先,中国科大贯彻“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为中心,实现从管理控制向主动服务转变”的理念,在国内高校中率先构建了研究生管理与服务的“五大信息平台”,其中的“研究生招生在线”系统和“接收校外推免生系统”的运用增强了学校与考生的互动性,提高了报名咨询时效性,抢占了获得网络优质生源的先机。其二,基于九校联盟(C9)协议平台,各成员高校之间互推优秀毕业生报考或免试攻读联盟高校的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在规避学科近亲繁殖的基础上,实现了优质生源的共享。其三,在精英教育阶段的博士生招考过程中,中国科大借鉴国内外“申请-考核制”这一成熟模式,在部分学科领域进行试点探索。一方面“申请-考核制”改变了传统的唯成绩论的观念,更加注重对考生科研能力的考察和综合素质的测试,使得真正具有学术研究毅力、具备学术研究潜力、拥有学术研究能力的多元化人才能够选拔到学术领域中来;另一方面,实施“申请-考核制”赋予了导师在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的话语权,发挥导师作为“第一责任人”的“选人育人”作用,他们将在众多报考者选拔过程中发挥更为决定性作用。这种制度的实施实现了招生自主权的真正下放,也是彻底实现招生过程“去行政化”的必然要求和必然发展趋势[6]。

中国科大自1978 年恢复研究生招生以来,坚持“全院办校,所系结合”的办学方针和“质量优异、特色鲜明、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的办学理念,以“改进招生政策,提高招生质量,高效服务考生”为宗旨,经历了国家计划招生、学校自主招生、多元形式招生的制度改革,进行了首创研究生院、开创连读制度、加大推免分流力度、引入“申请-考核制”等积极有效的实践创新,吸引了大批优秀生源,学校研究生招生规模和质量实现了同步上升。

三、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改革趋势

(一)突破制度的路径依赖,加快研究生招考分离的制度改革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研究生教育走过了66 年的历程,研究生招生制度按照渐进稳妥的改革方式逐步完善。进入新世纪后,我国高等教育步入大众化阶段,研究生报考人数激增,市场对高层次人才需求旺盛,现有的研究生招考制度已经呈现出与人才培养目标的不协调,政府和研究生培养单位改革的步伐相对保守,缺乏突破旧制度堡垒的动力,路径依赖成了我国研究生招生制度变迁的路障。[7]完善硕士研究生两段式考试制度,加快招考分离的改革进度将是发展的趋势,其一,资格考试(初试)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命题、阅卷,成绩仅用来测试考生是否具备进入研究生教育阶段的基本能力,考试科目可以进一步优化,成绩有效期限可以适度延长。初试通过后,考生持有效成绩证明才能选择报考意愿学校;其二,入学考试(复试)与录取由培养单位自主组织,结合高校办学特色与学科专长,侧重于对考生研究兴趣、研究能力、研究潜力及综合素质的考察,可根据人才培养的需要自行调节年度录取的人数与频次;其三,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转变“上传下达”的角色,强化对区域内研究生招考过程的指导、监督、评价与服务职能。理顺国家、地方与高校的三级管理体系,明确各利益阶层的责权利关系,将有效推动我国研究生招考分离制度的深层次改革。

(二)招生重心下移至导师,推动高校内部招生体制的改革 随着我国研究生招考制度改革的深入,培养单位在招生工作中的自主权利逐步扩大,但是作为研究生“第一责任人”的导师却并没有获得相应的话语权,或者说这种话语权被一定程度地弱化了,最终决定权往往受制于高校的研究生行政管理部门,培养单位的行政管理部门与导师在生源抉择上尚未达成内部的统一。扩大导师或导师组的招生自主权,一方面可以挑选出真正具有学术研究潜质的人才,提升招考选拔的信度和效度;另一方面有利于保障招考的公平与公正,避免鱼目混杂,提高生源质量。为避免导师招生权的自由化,学校应完善研究生自主选拔过程的监督和管理,依法明确导师的权责,确保导师招生自主和自律。研究生院作为研究生教育发展到一定阶段出现的教育组织管理机构[8],应在招生计划制定方面发挥统筹的功能,做到松紧有度,采取宏观制定与微观调控的原则进行科学合理的分配;招生管理方面,研究生院应抓住生源质量这一核心,下放招考细节等具体事务,由传统的集约型管理向学院、系所进行分权,最大限度激发院系在招生宣传、复试面试、考核录取等环节的积极主动性。建立新型的学校、院(系、所)、学科组(导师)三级管理的内部体制,发挥研究生院的服务、协调职能,平衡招生过程中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之间的矛盾,对研究生招考体制的内部改革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注重创新能力考察,“申请-考核制”将成主流研究生教育不同于本科教育,注重的是在导师带领或指导下独立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培养,其中博士研究生阶段更加注重的是基于已有基础进行知识创新的能力。目前西方发达国家的研究生招生多采用资格考试+综合考评(以美国为代表)、导师自主招生(以英国为代表)以及学校审查+导师考核(以法、德为代表)的方式进行,注重对考生全面综合素质、研究潜力和研究水平的考查,导师具备了很大的招生自主权。汲取发达国家研究生招生制度的有益元素,探求符合我国国情和特色的研究生招考模式和策略,国内各高校都在开展理论探讨和实践检验。近年来,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国科大等百余所高校陆续开始了博士生“申请-考核制”试点,招考改革新模式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上海交通大学更是自2018年开始,博士生将全部通过“本科直博、硕博连读、申请-考核”三种招考方式录取。此外,博士生招考制度的弹性“增量-补偿”机制也在探索之中,在不改变招生计划总量的前提下,采取适度增量的招生,培养过程的分流淘汰,次年度补偿招生计划的形式进行,为博士生培养实施质量控制分流淘汰提供保障。[9]无论是“申请-考核制”还是“增量-补偿”机制都是基于国情的研究生招生考试模式的积极探索,对提升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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