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锅炉低氮改造中燃烧器监管要求
2021-11-30张兵
工业加热 2021年2期
张 兵
(温州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浙江 温州 325007)
国内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正如火如荼地进行,低氮改造工作质量的好坏,特别是燃烧器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锅炉是否能安全经济运行。目前不少地方对燃气锅炉低氮改造燃烧器监管的要求不是很明确,本文从监管的角度,在大量相关规范性文件、安全技术规范以及技术标准的基础上,总结提炼了我国现行燃气锅炉低氮改造中燃烧器安全监管的有关要求。
1 总体要求
燃烧器及系统的配置应当和锅炉的型号规格相匹配,满足安全、经济、环保运行要求[1]。锅炉制造单位应注明燃烧器配置技术要求,使用现场燃烧系统应符合该技术要求,并与锅炉节能文件审查报告、定型产品能效测试报告、燃烧器调试报告以及锅炉系统调试报告中的燃烧器吻合。锅炉更换燃料的,更换的燃料应符合锅炉设计燃料范围,更换后的燃烧系统应符合锅炉设计技术要求。
2 施工单位
燃烧器修理、改造或更换的,应当由锅炉使用单位商请燃烧器的制造单位或其授权的单位进行。
3 告知程序
改造或更换燃气锅炉燃烧器的,应当按照锅炉修理的规定履行有关施工告知程序。
4 施工要求
修理、改造或更换后应对燃烧器进行调试,出具调试合格报告,并加盖使用单位和燃烧器制造单位或其授权单位公章。在用燃烧器改造后应进行检验,检验机构应具有相应的计量认证资质,检验项目按照《锅炉用液体和气体燃料燃烧器技术条件》(GB/T36699—2018)附录H 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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