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法律体系中部门法的划分
2021-11-29林青青
文学天地 2021年10期
林青青
摘要:来源于苏联的部门法理论对我国法律体系产生了重大的影响,现行法律体系的结构以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和调整方法为标准将法律规范划分为七个法律部门。长期以来,由于部门法划分自身的封闭性,不仅阻碍了理论研究的发展,亦未能实现其维护法律体系的统一性的目的,事实上无法指导立法。因此,对于法律体系中部门法的划分,应当淡化其影响,引入以社会领域和问题为导向的分类方法,构建合理开放的法律体系结构。
关键词:部门法划分;法律体系;封闭性;领域法学
部门法的划分,就是在对法律规范进行科学分类的基础上,划分各个不同的法律部门,以建立我国和谐一致、完整统一的法律体系。部门法的划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主要构成内容。长期以来,学界对于部门法划分依据、部门法划分类别等争论不下,由此产生了一系列消极影响,实在不利于法律体系的稳定与发展。本文试图分析现有部门法划分本身的利弊以及其所带来的影响,以期找寻出法律体系的合理结构。
一.部门法划分的由来和影响
部门法划分,又称为法律分类,是法律体系理论的重要内容。关于部门法划分的来源,最早可以追溯到罗马法时代的公法和私法的划分。在公私法划分基础上,经过18、19世纪的法典编纂运动,逐渐形成了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民事和刑事诉讼法等法律部门的现代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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