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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险合并实施对生育保险覆盖面的影响
——基于合肥市的合成控制研究

2021-11-29王超群杨攀续

□ 王超群,杨攀续

一、引言

职工生育保险制度是我国最早建立和定型(1995年)的社会保险制度,然而,截至2016年,在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等5项社会保险制度中,生育保险的参保人数仅略高于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基金收入、支出和累计结余均远低于其他4项社会保险。2015年十八届五中全会和2016年“十三五”规划纲要均明确提出,“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2017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的通知》,在12个城市试点生育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合并实施(以下简称“两险合并实施”)。2018年12月,国务院《关于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工作总结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指出,“通过实施试点,生育保险覆盖面扩大,基金共济能力增强,监管水平提高,经办服务水平提升,享受待遇更加便利,达到了预期目标,适于全国推开”。2019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要求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并于2019年底前在全国实现两险合并实施。

纵观上述文件,两险合并实施的核心目的有两个:一是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强化基金共济能力;二是整合经办管理资源,提升管理综合效能,降低管理运行成本。本文讨论的是前者,即两险合并实施对生育保险覆盖面的影响。由于职工医疗保险在职参保人数远高于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两险合并实施后,未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医疗保险在职人员应该参加生育保险,自然会提高生育保险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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