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确权与农村劳动力就业选择①
——基于CLDS数据的实证分析
2021-11-29罗美娟申小亮
南方人口 2021年5期
罗美娟 申小亮
(云南大学 经济学院,云南 昆明 650500)
1 引言
试行于2009年,并于2013年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开展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下简称“农地确权”)②参见: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是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以解决农户承包地面积不准、四至不清问题为出发点,通过“确实权、颁铁证”的形式来强化对农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完成与农户承包地空间属性和物权属性相关联的具有明确法律表达的使用权界定问题[1],进而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产权理论揭示出产权明晰是资源有效配置的先决条件,农地确权所蕴含的农地产权清晰界定与地权稳定效应将促进农村生产要素重组,激发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活力。关于农地确权对农村生产要素配置的影响,Besley首次从土地使用权保障、土地抵押贷款与获取交易收益三个方面构建了土地产权稳定促进农业投资的理论模型[2],随后Feder和Nishio将土地产权的生产要素配置效应划分为获取农业信贷、增加农业投资和农业收入增长三个方面[3],遵循上述理论分析框架,农业投资[4-5]、农地抵押贷款[6-7]和农地流转[8-10]成为后续研究农地确权对农村生产要素配置影响的三个中心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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