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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中的金融债权转股权法律制度研究

2021-11-29宋龙先

魅力中国 2021年39期
关键词:金融法律企业

宋龙先

(山东英天律师事务所,山东 滨州 256600)

我国目前的金融结构正在发生变化,随着国家“三去一降一补”政策的出台,我国的产业结构正在不断优化之中,对于面临破产重整的企业实施债转股,可以优化企业负债情况,对于金融机构的风险进行一定的缓释,降低高投资、高负债和高杠杆带来的风险。《公司法》中相关股权转让的规定是我国破产重整企业金融债券转股权的基本法律规范,但是其中的相关法律制度并不完善,企业在进行债转股的过程中存在法律体系不完善、市场规则无法统一、重整企业资金规模过大以及难以清理不良资产等问题。本文将探讨破产企业重整中的金融债权转股权法律问题,提出建设性的意见,最终形成生态金融系统,降低企业金融风险。

一、金融债券转股权的概念

债券转股权指的是债务人在资金出现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以其在中国境内享有权力,对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的股权,以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在相关的法律制度下,债权人和债务人通过达成书面协议或者通过法院裁定等方式,将对债务人的债权转变为股权,并在这个过程中做出适当的让步。根据《债权转股权协议》的法律规定,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可以部分或者全部的转为公司股权,如果同一债权涉及两个以上债权人,需要经过全体债权人的一致同意,将全部债权人或者几个债权人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灵活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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