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对比法在报告类公文写作教学中的运用
2021-11-29鹿义霞
魅力中国 2021年11期
鹿义霞
(广西师范大学文学院,广西 桂林 541004)
刘勰在《文心雕龙》中曾说:“章表奏议,经国之枢机”。报告作为现代版的“章表奏议”,在联结上下级之间发挥着重要作用。它既是上级机关获取信息、了解下情、指导与协调工作的依据,也是下级机关提建议、献对策、汇报情况、说明问题、赢得对方支持与指导的重要媒介。要想写好报告,除了了解基本的写作知识,还需区分“亲缘”文种,在“似曾相识”中把握细微,在行文比对中探究本质。
一、区分报告与函,捋清职权范围
公文按行文方向一般分为上行文、下行文、平行文、泛行文。上行文属于下对上,是下级机关向所属上级机关的行文,主要包括报告、请示等。下行文属于上对下,是上级机关向所属下级机关的行文,主要有命令、决定、通报、批复等。平行文是向同级机关或彼此不相隶属的机关的行文,如函等。泛行文是面向全社会、没有特定的主送机关的行文,包括公告等。
报告属于上行文,主要用于下情上达,旨在使上级机关充分了解下情、耳聪目明,为其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依据。报告一般不能越级,其对象也不包括平级或不相隶属的机关。平级或不相隶属单位之间商洽事宜、传递信息一般用函,我们不能为示好对方而滥用报告。比如,政府机关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属于不相隶属机关,相互就不宜使用报告、请示之类的上行文;如有工作方面需联系或沟通,比较适用于函。为了防止报告与函的使用误区,在报告类公文教学中,应结合具体案例对比说明,让大家在纠错中分清职权范围,明晰行文特点。……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