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社区群众文化活动的组织与管理
2021-11-29梁高鸿
魅力中国 2021年11期
梁高鸿
(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文化服务中心,广东 虎门 523899)
社区(村)群众文化活动便于群众就近参加,符合便利性原则,也符合群众文化活动灵活机动、小型多样的原则。同时,社区(村)举办的群众文化活动般具有较强的针对性,通常活动组织者来自街道乡镇或社区居委会和村民委员会,能够比较充分地了解地区群众的人员结构、知识层次、兴趣爱好、作息时间等情况,在此基础上结合自身区域文化资源优势,组织开展艺术类群众文化活动及与体育、教育、卫生、普法、党建等相关联的文化活动,容易吸引当地群众积极参与。
一、明确责任主体
县(市、区)和街道(乡镇)政府是开展社区(村)群众文化活动的责任主体。社区(村)群众文化活动属于基层公共文化建设和导向性文化宣工传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基层政府在对其管理上处于主导和优势地位。对社区(村)群众文化活动的管理,应形成县、区)文化局(委员会)、街道(乡镇)文化科(室)指导、支持,文化馆、综合文化站辅导、帮助。社区(村)委员会、文化室负责组织、实施的活动管理机制。
二、明确主管人
在社区(村)的居(村)委会内,宜设定一 名主管群众文化工作的领导成员。居(村)委会作为政府指导下依法办理群众自己事情的社会基层自治管理组织,应根据有关法规担负起发展辖区公益文化的职责,并本着高度重视和主动维护辖区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态度,指派热爱文化事业、有基层文化管理能力的领导成员负责群众文化工作,组织开展好本社区(村)的群众文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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