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性案例制度形成中的权力互动机理研究
2021-11-29■徐静
江西社会科学 2021年7期
■徐 静
伴随着指导性案例制度的实施,中国司法场域中的案例指导行为如火如荼。制度形成及其影响力发挥的关键在于制度形成背后的权力主体及其权力关系,其中权力主体及其分布关系到制度内部的权利义务结构和制度运行的逻辑,而权力关系及其配置则关系着制度的运行机理与效能。从司法判例制度的实际运行情况来看,它受到来自国家、地方与社会三方主体及其力量的影响,这些权力主体及其权力关系不仅影响制度的实施效果,也推动着制度从略带松散型悄然走向严整规范型。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施行《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十多年来,大量的指导性案例进入中国司法场域。与此同时,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也效仿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一做法,大量典型案例纷纷进入地方法院的司法场域,指导地方法院的司法裁判活动。伴随着指导性或者典型性案例在司法场域中反复实践,其在裁量基准、司法说理等环节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因为不仅从形式上看,指导性案例是最高人民法院通过遴选并颁布的,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时应当予以参照;而且就内容而言,指导性案例往往都是疑难复杂或者新类型案件的裁判。与此同时,就地方法院所颁布的典型案例而言,它不仅面向地方司法场域且体现地方法院的司法立场与裁判导向,表达地方法院的司法行动方向,也是地方法院确保国家法律适用统一性的一种司法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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