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政府治理职能完善与治理能力现代化转型
2021-11-29江国华罗栋梁
江西社会科学 2021年7期
■江国华 罗栋梁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而乡镇政府作为我国行政管理体制的基础层级,是各项改革政策落实的前沿,也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环节。在治理能力现代化背景下,乡镇政府在基层治理职能的现代化演进过程中,表现出治理职能定位与基层治理实际存在偏差、公共服务职能扩张与财政投入不匹配、基层治理力量下沉不足及治理理念未转变等问题。为解决上述问题,完成乡镇政府治理职能的现代化转变,应通过治理资源向公共服务领域倾斜、治理重心向基层下沉、构建协同合作的乡镇治理模式以及完成治理理念的现代化转型四个方面的调整与实施,层层递进,以期实现乡镇政府基层治理职能的现代化转型。
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夯实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基础。”2020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十四五”期间要努力实现社会治理特别是基层治理水平明显提高的目标。乡镇政府作为基层政权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石,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最后一公里”[1]。长期以来,乡村一直是我国国家治理体系的短板所在,影响着国家治理水平的整体提升。乡镇政府是我国国家治理体系中最基层的政权组织,与人民群众联系最密切、最广泛,其在基层治理中的职能和角色非常关键,对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一线”的牵引与支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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