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捕鱼原理、种类、危害及管理建议
2021-11-29刘永利余雯雯闵明华石建高常卫东
渔业信息与战略 2021年1期
刘永利,张 禹,王 磊,余雯雯,闵明华,石建高*,常卫东
(1.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上海 200090;2.上海开创远洋渔业有限公司,上海 200090)
20世纪50年代,美国、英国、前苏联、日本等20多个国家先后进行了光、电、泵等渔法的研究,在当时已有了定型的电力捕捞设备,并在内陆水域中被广泛应用。1957年在汉堡召开的第一次国际渔具会议上,专家曾对电力捕捞问题做了初步综合性的解释:在实际电力捕捞中只要控制一定的电流强度,是不会杀害任何鱼类和鱼卵的,也不会妨碍鱼的生长和发育。前苏联学者普里沃涅夫和美国工程师麦克米伦[1]的研究认为大鳞大麻哈鱼(Oncorhynchus tschawytscha)和其他几种鱼类的电位差从吻端至尾端是一个常数,其值为3.7,即g·L=3.7,其中g是电压梯度(V·cm-1),L是鱼体长度(cm)。研究结果表明,无论哪一种鱼类,体长越小,所需击昏的电压就越大,也就是说体长与击昏电压成反比,因此认为在电力捕捞过程中只要控制合适的电压可以做到捕大留小。
20世纪60年代初期,中国浙江省开始使用电力捕鱼[2-6],到2000年,浙江地区就有超过1×104艘大型拖网渔船,其中有3 000多艘渔船使用电脉冲设备捕虾[7]。由于缺乏监管,部分渔船存在电脉冲参数误用的情况,对幼虾和其他底栖物种造成了一定的损害。1988年欧洲就禁止了电脉冲的使用,2001年,这种捕捞方式被禁止在中国海域使用,2006年欧洲渔业科学技术和经济委员会要求对这项技术进行深入研究,荷兰2009年允许5%的底拖网船使用这项技术,但对最大电压进行限制,为15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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