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容错权破解容错难题
2021-11-29成为杰
中国党政干部论坛 2021年1期
文_ 成为杰
“组织为干部担当”,前提是组织拥有容错权。容错权是领导干部采取未授权行为或出现未授权结果时,组织在制度允许范围内对领导干部免予追责的权力。恰当使用容错权激励着广大领导干部打破常规、干事创业,体现了制度的“弹性”。组织没有容错权或者容错权被滥用都将使容错机制无法真正“落地”,导致领导干部趋于墨守成规。由此,当前完善容错机制必须破解“如何行使容错权”“如何规范容错权”“如何提升容错机制的效能”三个问题。
一、如何行使容错权
容错权的行使具有严肃性,用不好会损害组织权威,纵容乱作为甚至腐败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所以容错机制一经提出就在学术界引起争论,容错个案是否恰当在广大干部中间、在社会上也容易引起争议。为此,容错权的行使应该做到明规则、立界限、分类型。
明规则,是指容错权的使用必须以制度方式公开,确立严格的程序规则,最大程度上保证不误判、不纵错。容错其实并不是一个新现象,党的历史上尤其是改革开放历史上,存在着事实上大量对干部的容错做法,比如对某些改革失败干部不予问责,重新起用,或“保护性提拔”,才成功探索出一条渐进发展的试错道路。但是历史上的容错更多是基于“革命战友”的情感式信任,而非制度化信任,这就有可能出现“纵错”现象。容错不能依靠个别领导的“青睐”、相人术,必须回归“事件本身”“对事不对人”,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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