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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社会与市场协同扶贫的运行机制及世界意义

2021-11-29冯立刚

黎明职业大学学报 2021年1期
关键词:贫困人口贫困地区协同

冯立刚

(河北工程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北 邯郸 056038)

贫困是世界性难题,这一难题在中国这片土地上随着2020年脱贫攻坚漂亮“成绩单”的发布得到历史性解决。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中国人民艰苦奋斗,形成了政府、社会与市场协同扶贫的中国模式,为世界上其他国家和地区解决贫困问题提供了经验和示范。深度解析这一模式的理论内涵,对于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更好地巩固脱贫成果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一、政府、社会与市场在扶贫工作中的角色

(一)政府是扶贫工作的主导者

“社会主义条件下,扶贫是一种政府行为。”[1]政府作为扶贫工作的主导者,主要体现于提供资源,参与扶贫工作行动和保障扶贫工作持续进行。

政府是扶贫工作资源的提供者。首先,我国政府为扶贫工作提供了大量的资金。截至2018年2月,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年均增长22.7%;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年均增长26.9%;贫困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用于脱贫攻坚,累计整合5 296亿元[2]。政府扶贫资金的大量投入,保证了扶贫工作可持续发展,为贫困地区脱贫提供了切实有力的支持。其次,我国政府为扶贫工作制定出台政策。扶贫工作牵涉的方面非常多,对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共性问题,政府以政策方式作出顶层设计,可以为扶贫工作指明方向。在扶贫工作的开始,党中央和国务院就出台了多种政策对扶贫工作予以规范和推进。党的十八大之后,扶贫政策出台的密集程度更是前所未有。通过在国家乡村振兴局(原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站上的检索,可以看到,从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国家出台的扶贫政策文件有100多个。再次,我国政府为扶贫工作提供教育、医疗保障等社会资源。贫困的具体原因有很多,诸多原因中,个人因贫困上不起学而导致贫困代际传播的有之,因生病而导致劳动能力丧失或难以求职的有之。对于因能力原因而无法通过就业脱贫的群体,政府通过教育扶贫和医疗保障扶贫,提高这部分人的生活能力,有效降低了贫困发生率。

政府是扶贫工作的行动者。习近平总书记[2]指出:“脱贫攻坚,加强领导是根本。必须坚持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落实脱贫攻坚一把手负责制,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一起抓,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在党的领导下,各级政府将脱贫工作作为政府工作重要内容,并采取了各类措施,推动扶贫工作落到实处。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以“确保实现脱贫攻坚目标,促进农业丰收农民增收”为标题的第6部分,对2020年的脱贫攻坚工作作出了部署和要求。在中央部署下,地方各级政府在扶贫工作中因地制宜,不断创新,一个个别具特色的扶贫工作亮点在各地形成。比如,河南省信阳市光山县组织农民利用荒山种植油茶,推广“公司+农户”模式,形成具有现代农业化特征的油茶产业,在带领群众脱贫致富上取得突出成效[3]。

政府是扶贫工作持续进行的保障者。2020年我国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的实现并不意味着贫困不会再次发生。脱离贫困后,因为种种现实因素,部分贫困人口还会存在返贫的风险。因此,扶贫工作并不是目标达成即可终止的工作。习近平总书记[4]说:“乡亲们脱贫后,我最关心的是如何巩固脱贫、防止返贫,确保乡亲们持续增收致富。”对此,各级政府积极贯彻习总书记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不懈地落实产业扶贫的治本之策,对脱贫地区的新产业给予了金融、人才和利税优惠等方面的扶持,为贫困地区塑造获得可持续收入的来源;同时,各级政府还通过教育培训、牵线搭桥提供就业信息等方式为脱贫地区人口出门务工求职提供各种帮助,并使这些帮扶措施常态化,为有效巩固脱贫成果提供支撑。

(二)社会力量是扶贫工作的有效参与方

习近平总书记[5]指出:“要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帮助深度贫困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困难。”在社会领域,企业、社会组织、个人这三类主体在扶贫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各类企业是扶贫工作的重要支撑。一方面,在党和政府推动下,各类企业放下短期投入大、见效慢的顾虑,放眼长远,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在贫困地区通过投资建厂来推动当地产业开发,兴起和壮大地方特色产业。比如,在党中央部署安排下,中央企业开展了定点帮扶贫困革命老区的“百县万村”帮扶行动,民营企业开展了“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另一方面,广大企业主动为贫困地区外出务工人员提供就业岗位。据统计,2019年全国有2 729万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在外务工,这些家庭2/3左右的收入来自外出务工,涉及2/3左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6]。由此可见,企业为贫困地区人口实现劳务创收创造了重要条件,是扶贫工作的重要力量。

各类社会组织是扶贫工作的重要协助者。社会组织遍布城乡各个行业,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表达群众利益诉求、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满足公共服务多元化需求等方面,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从党中央到国务院,再到各级党委和政府,都十分注重发挥各类社会组织在扶贫工作中的作用。各级各类社会组织也根据自身特点和优势,力所能及地参与该项工作。有的社会组织发挥职能,主持或实施公益项目。比如,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在2000年就开始实施“母亲水窖”慈善项目,为解决西部干旱地区(往往也是贫困地区)饮水用水困难问题贡献力量,项目实施至今20年来,受益人口已达318万余人[7]。有的社会组织则是发挥自身优势特点,协调其他社会主体参与到扶贫中来。比如,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本身以社会扶贫为事业,它曾组织动员500多名民营企业家到四川省凉山州参加精准扶贫行动,促成合作项目149个,合同金额2 037亿元,向凉山州捐赠公益资金4 000多万元[2]。还有的社会组织依靠自身影响力,与其他社会主体一道参与扶贫具体项目。比如,中国社会组织促进会经与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北京理工大学教育基金会等组织协商,于2019年5月联合发起设立“文化教育公益专项基金”,旨在动员、联合社会组织共同参与“三区三州”等贫困地区的脱贫攻坚,以捐赠图书的方式支持贫困地区学校基础设施建设[8]。

个人是扶贫工作的积极参与者。为了社会上下形成积极参与脱贫攻坚的氛围,国家采取“一日一网一奖”的方式进行鼓励和推动。“一日”,即每年10月17日国家设立的“扶贫日”;“一网”,即中国社会扶贫网;“一奖”,即全国脱贫攻坚奖。全国脱贫攻坚奖对脱贫攻坚战中涌现的先进个人和团体均作出表彰。从原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社会扶贫司公布的2019年、2020年“志愿者扶贫50佳案例”来看,就有不少公民个人主动参与扶贫工作的优秀事迹入选。

(三)市场是扶贫工作的重要手段

扶贫工作重在激发贫困地区发展的内生动力,扶贫工作的重心在于“助人自助”。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社会主体如果不能有效参与竞争,就很容易被边缘化,也可能会陷入贫困。宏观而论,贫困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整体条件在竞争中处于劣势,微观而论,贫困人口个体自身教育水准较低,身体素质相对较弱,竞争力也较弱,因此,帮扶的重点就应该放在如何让贫困人口自身更有能力参与到市场竞争中。习近平总书记[6]强调:“我们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引导和支持所有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依靠自己的双手创造美好明天。”在帮助贫困地区增强自身“造血”功能方面,培植特色产业和扩大劳务输出是比较有效的方式。

培植特色产业,为贫困地区参与市场竞争提供了现实路径。产业发展对贫困地区来说有三重意义。一是可以活跃当地经济。某一产业的发展必然带动上下游产业环节的推进,还可以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可以说,发展一个产业就可能会盘活一批产业,从而为当地群众持续增收增强后劲。二是所促成的不论是何种农业合作模式,都能让农民群众抱团参与市场竞争,增强个体农民抗风险的能力。三是带来贫困地区的思想解放,促进贫困人口在“智”和“志”两方面极大提升。因为,产业发展必然要求农民群众改善自身知识结构,而产业发展所带来的市场竞争也会激发农民群众致富的热情。

扩大劳务输出,为贫困人口直接参与市场竞争提供了机会。如果仅出于自发,贫困人口的外出务工成效并不显著。其主要原因无非三方面:一是自身束缚。贫困地区过去比较闭塞,电视、广播与网络等现代传媒在贫困地区普及程度还很低,许多贫困人口对外面的世界有种防御心理,因循守旧、安土重迁的观念束缚这一群体。二是自身能力的欠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产业结构在不断升级,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方式对工人技能要求越来越高,而贫困人口普遍受教育程度较低,务工就业机会比较有限。三是自身缺乏就业信息。贫困人口自身获取信息的能力有限,去往何方何处就业往往成为他们外出务工的首要问题。另外,贫困人口财力有限,对于出门花钱的成本消耗顾虑也成为他们外出务工的阻碍。为解决贫困人口外出务工的难题,各级党委政府对症下药,由政府直接收集就业信息,再由政府发布信息并动员人员外出务工。在技能培训、人身安全、工资收入等方面为外出务工人员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与权益保障,能极大激发他们依靠自身脱贫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政府、社会与市场协同扶贫的机制

政府、社会与市场协同扶贫在实践中形成了价值机制、制度机制与组织机制,为三方协同扶贫顺利开展、为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提供了制度性保障。其中,价值机制着重于引领三方协同扶贫的行动方向,为提高脱贫攻坚效果提供目标导向;制度机制着重于顶层设计,规范各方在扶贫工作中的行为,为三方的协同互动方式提供行动边界和行动依据;组织机制着重于工作落实,为三方协同扶贫提供实践路径。

(一)价值机制

增强贫困地区自我发展的能力是政府、社会与市场协同扶贫的直接目标。贫困的具体原因可能多种多样,但从理论来分析,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参与市场竞争能力弱是主因。习近平总书记[9]为此强调:“脱贫攻坚既要扶智也要扶志,既要输血更要造血,建立造血机制,增强致富内生动力,防止返贫。”换而言之,推进三方协同扶贫,就是要促进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有效参与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贫困现象虽然直接表现在民生领域,却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紧密联系在一起。在此背景下,政府去落实这一工作,就要考虑到社会力量和市场手段的运用。一方面,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各类企业主体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各类社会组织不断涌现,个人的自主意识也越来越强,将这三类主体的力量凝聚到脱贫攻坚工作中有着坚实的基础;另一方面,以往扶贫行动的给钱给物方式,解决不了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如何持续迈向富裕的问题,引导和带动贫困人口参与市场竞争并实现劳动致富已经是现实需要。

习近平总书记[10]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特别是在贫困地区。”可以说,实现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脱贫是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补短板,做好脱贫攻坚工作就是把握住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这就决定了三方协同扶贫本身不是目的而是手段,这一手段是否有效,需要在脱贫效果中去检验。对政府扶贫资金投入和政策供给的绩效评估,不能仅仅看当地经济是否增长,而是要看贫困人口是否真正脱贫了;对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工作成效的评估,不能只是看各类社会主体捐赠了多少物资和资金,而重在看在它们的支持下当地贫困面貌有没有改变;对扶贫工作中运用市场手段成效的评估,不能只是看当地新办了多少企业、发展了什么新产业,而重在看贫困人口参与产业发展的程度和劳动收入有没有提高。对此,习近平总书记[11-12]一方面从政治高度强调:“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矢志不渝的奋斗目标。”另一方面从三方协同扶贫的实践层面强调:“打赢脱贫攻坚战不是搞运动、一阵风,要真扶贫、扶真贫、真脱贫。”

(二)制度机制

政府、社会与市场协同扶贫工作需要逐级贯彻,各层级发挥应有作用,在制度机制上主要表现在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管理机制。中央统筹,主要是管好两头,一头是政策和资金,一头是效果评估。在政策和资金方面,在压实地方政府责任的同时,为社会力量、社会资金参与扶贫提供政策便利,为有效运用市场手段推进脱贫攻坚提供指导;在效果评估方面,通过对扶贫成效的评估来分析政府、社会与市场在扶贫中的各自作用。省负总责,主要是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方针政策,并对三方协同扶贫提供实施方案,保障扶贫工作落地。市县抓落实,主要是因地制宜地抓好扶贫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去推动政府、社会与市场协同扶贫的实际运行。从推动扶贫实际运行层面看,制度建设主要体现两方面,一是政府引导下的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工作制度,二是运用市场手段脱贫攻坚制度。

政府引导下的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工作制度需要不断健全优化。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意见》是一份十分重要的指导性文件。文件不仅提出了多元社会扶贫主体的培育,还在创新扶贫方式上提出诸如开展扶贫志愿行动、打造扶贫公益品牌、构建信息服务平台、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举措。此外,关于对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行为的鼓励和保障,文件还提出落实优惠政策、建立激励体系、加强宣传工作、改进管理服务、加强组织动员等制度化措施。这一文件对各地党委政府主导和推动三方协同扶贫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各地需要细化措施和方案。

运用市场手段脱贫攻坚制度需要持续巩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运用市场手段来扶贫已经是主导性战略,而其中的关键问题是如何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产业开发方面,“产业发展要遵循市场化规律,让市场在配置资源时起决定性作用,政府不要干预参与扶贫的市场经济主体的正常经营活动”[13];推动市场主体参与方面,要制定严格、透明的扶贫绩效考评体系和定期淘汰退出机制,为市场主体参与扶贫提供进得去、能退出的机制保障;推动贫困人口外出务工方面,党和政府主导下的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有力地实现了劳务输出地和输入地的精准对接,为贫困人口直接参与市场竞争提供了有力支撑。

(三)组织机制

政府、社会与市场协同扶贫的组织机制主要是东西部扶贫协作机制、定点扶贫机制及以精准扶贫为载体的机制。

其一,东西部扶贫协作机制。早在1988年,邓小平同志[14]就指出:“沿海地区要加快对外开放,使这个拥有两亿人口的广大地带较快地先发展起来,从而带动内地更好地发展,这是一个事关大局的问题。内地要顾全这个大局。反过来,发展到一定的时候,又要求沿海拿出更多力量来帮助内地发展,这也是个大局。那时沿海也要服从这个大局。”在此思想指导下,东西部扶贫协作制度在1996年正式启动。在扶贫协作过程中,形成对口帮扶关系的省区或市县之间并没有局限在政府之间的合作,而是逐步深化政府、社会与市场的协同扶贫路径。比如,福建省与宁夏回族自治区在1996年开始对口扶贫协作之后,逐步探索形成了“党政主导、市县结对、部门合作、企业参与、社会帮扶”的合作机制,共建多个闽宁产业城,闽宁协作为宁夏回族自治区脱贫攻坚打造了切实有效的“造血”机制。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在党中央统筹规划下,东西部扶贫协作持续深化,由政府引导、以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为主体的协同扶贫工作得到了更好地落实。

其二,党政军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定点扶贫机制。单靠贫困地区自身的努力,难以完成脱贫攻坚,非贫困地区的党政军机关、企事业单位向贫困地区派驻工作队已成为制度化安排。这一机制的内核是工作队依靠派驻单位的优势,与当地政府协作,运用市场手段并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开展扶贫。工作队受派驻机关或单位正式委托,依靠对扶贫政策的到位把握和正式组织身份的优势,可以有效将贫困地区之外的市场主体、社会力量引入定点扶贫地,并在相关政策、手续上获得当地政府支持。在运用市场手段方面,党政军机关、企事业单位各有各的优势。党政军机关虽不是市场主体,但它们作为社会管理服务的提供者,或对市场经济运行规则和机制比较熟悉,或对市场信息掌握比较充分,或具有职能优势,在充分运用市场手段上具备了条件;国有企业本身就是市场主体,对于如何结合定点扶贫地实际进行市场运作、如何与当地政府打交道,它们在发挥自身优势过程中能处理好。至于事业单位,它们是市场经济的参与者、服务者,有的可以广泛联系各类企业,有的可以发挥自身科技研究优势,有的可以发挥密切联系社会组织或个人的优势。比如,各级工商联踊跃投身“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和“光彩行”活动,无党派人士依托党外院士服务团等平台为脱贫攻坚发挥积极作用[15],等等。

其三,以精准扶贫为载体的机制。这一机制是对“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等3个问题的细化实施,有效解决三方协同模式如何落地实施的问题。在“扶持谁”方面,由政府负责逐村逐户开展贫困识别,对识别出的贫困村、贫困户建档立卡,明确扶贫对象及其基本情况,这可以为三方协同有的放矢地进行帮扶提供前提条件;在“谁来扶”方面,由县级以上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干部参加驻村帮扶,解决三方协同实施中由谁负责的问题,防止三方协同流于形式;在“怎么扶”方面,实施“五个一批”工程等,为三方协同规制了努力方向即增强贫困地区的内生动力,避免了各方出于本位思考追求“短、平、快”效果而影响脱贫攻坚成效的问题。

三、政府、社会与市场协同扶贫中国模式的世界意义

(一)提供三方协同扶贫宏观思路的参考

全球大多数国家实施了市场经济体制,此制度中的优胜劣汰竞争机制让贫困成为一种常见现象。在此背景下反贫困,有一个如何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的问题。同时,还应看到,在许多国家和地区,一些社会力量如慈善组织、企业家个人等,出于人道主义的关怀,也在帮扶贫困人口。贫困作为人类共同面对的难题,决定反贫困各主体力量实现凝聚并同向发力才是消除贫困的根本之道。

中国扶贫事业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依靠人民创造历史伟业,积极推进政府、社会与市场三方协同扶贫深化。在政府与市场关系方面,在政府主导下,通过对贫困地区致贫原因的精准分析,为适合运用市场手段的地区提供系统性解决方案,并且通过政府的政策供给和优惠措施出台,为市场主体参与扶贫提供帮助,最终促进市场主体与贫困人口的双赢。在政府与社会力量关系方面,政府通过精准调查为社会力量参与扶贫提供准确信息,从而提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的精准性,同时政府通过设立“扶贫日”以及国家级荣誉称号,正向激励社会力量参与扶贫。中国的三方协同扶贫模式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在目前国外尚无实践先例的情况下,为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提供三方协同扶贫宏观思路的参考。

(二)提供三方协同扶贫价值指引的参考

中国的政府、社会与市场协同扶贫并不局限于“给钱给物”慈善式的扶贫,而是紧紧抓住贫困人口个体的致贫原因,因人施策,同时结合贫困地区的大环境来谋划区域性的扶贫措施,最终目标是激发贫困地区内生动力。首先,三方协同扶贫着力改变贫困地区的生产条件和生活条件,努力通过各种措施为当地谋划和发展特色产业,以此不断巩固贫困地区参与市场竞争的条件,为防止返贫提供坚实支撑。其次,在政府主导下,三方协同扶贫除了保证九年义务教育的顺利实施之外,还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助学,并适当运用市场手段为贫困地区提供一定的职业教育资源。接受一定教育的贫困人口,其自身素质得到提升,对待贫困的态度和思想观念都得到转变,无论是在创业还是在外出务工上都具备了基本的主体性条件,为阻断贫困的代际传播奠定基础。中国的三方协同扶贫旨在激发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内生动力,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中国的三方协同扶贫模式为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提供三方协同扶贫价值指引的参考。

(三)提供三方协同扶贫实践路径的参考

扶贫实践之中,只有了解扶贫对象的实际情况,增强扶贫的针对性,扶贫的效果才会真正显现。因此,习近平总书记[16]从战略高度提出了精准扶贫方略,强调:“脱贫攻坚一定要扭住精准,做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精准到户、精准到人,找对‘穷根’,明确靶向。”首先,精准扶贫强调对贫困人口个体致贫原因的把握,为三方协同扶贫“对症下药”提供了依据,由此解决了宏观措施对个体脱贫无效的问题,为彻底消灭贫困奠定了坚实基础;其次,精准扶贫中的派驻工作队方式,建构了三方协同扶贫的组织载体,为三方协同扶贫设置了微观层面的实践主体, 大大提高了三方协同扶贫的工作效率;最后,精准扶贫在评估脱贫效果方面,在明确政府的主体责任的同时,还采取由社会力量与市场主体所构成的第三方参与评估工作,从而保证扶贫工作的真实有效。中国的三方协同扶贫在深度探索中成功地走出了中国特色扶贫开发道路,为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提供三方协同扶贫实践路径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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