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集体土地法律制度变迁与完善图景
2021-11-29黄俊辉
江西社会科学 2021年9期
■黄俊辉
公平正义是法律制度的终极价值,也是评价农村土地法律制度的根本标准。回顾历史,关于农村土地制度的发展有国有化、私有化和集体所有前提下有限流转三种模式。国有化和私有化的模式追求效率优先,容易导致公平正义价值的缺失,激化各种利益冲突和矛盾。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前提下的有限流转模式既能保障公平正义,又能最大限度地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是最优模式,因此成为历史的选择。虽然现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的实现模式也存在诸如权利主体虚位、效率低下的问题,但以上问题完全可以通过改造与完善现有制度得以解决,进而使农村集体土地法律制度充分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价值、秩序价值、自由价值和效率价值。当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的方向是:完善宅基地和农地“三权分置”制度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
农村集体土地问题一直是学界重点研究的问题,也进行了各种模式的探索实践,但无论是理论研究,抑或实践探索,最终还是集体土地所有制基础上有限流转模式的主张压倒了国有化和私有化的主张,成为主流观点,也是目前实践中的主要模式。这让许多学者,特别是以效率为价值目标的经济学家们失望,也让许多所谓的改革派不解。坚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基础上的有限流转模式成为主流观点的原因在于:一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度是一项宪法制度,是一项关乎国家性质的制度,不可轻易改变,因而国有化和私有化的观点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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