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疫情时代应急管理的思考与展望
2021-11-29孙烽韩静王韬刘中民
中华卫生应急电子杂志 2021年2期
孙烽 韩静 王韬 刘中民
作者单位:200120 上海,同济大学附属东方医院灾难医学研究所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我国将突发公共事件分为四类[1],即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对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体现了国家应急管理水平,折射出了国家治理能力,也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社会稳定。2020年春节前后爆发的新冠肺炎疫情公共卫生事件及应对这一新发未知传染病的方式,暴露出我国的应急管理与体系建设方面还存在着短板与不足。借鉴此次疫情的经验教训,针对性地补短板、堵疏漏,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体系,积极推进实现应急管理能力现代化,是目前我们亟需思考与面对的问题[2]。
一、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的体制和机制
2018年应急管理部成立以后,我国应急管理体制发展以应急管理主管部门牵头,多主体协同的运作形式。众所周知,应急管理部主要承担的是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这两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管控职责,对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牵头部门仍然是卫生主管部门。例如此次疫情,我们可以看到多部门、多主体协同的体制仍然存在不少问题。疫情防控涉及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众多部门,卫生健康委员会对这些非卫生行政部门的协同存在巨大的难度,例如不能有效共享信息和资源、交叉地带出现管理黑洞等,对疫情防控的工作效率造成很大的影响。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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