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法官会议的困境检视与完善路径
2021-11-29党振兴
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1期
党振兴
甘肃省岷县人民法院,甘肃 岷县 748400
引言
2015 年2 月,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发布了《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明确提出了完善专业法官会议机制[1]。专业法官会议是通过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集体讨论,为办案法官和合议庭提供参考性法律意见,进行审判指导和负有审判监督职能的咨议机构。作为司法责任制改革后为健全审判权运行机制、缩减审判委员会个案讨论的权力空间、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的一项辅助性制度,多年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都在积极试行中不断摸索,并在理论和实践方面均取得了一定的经验,为全面落实法官办案责任制、推动司法改革、确保司法公平公正提供了实践蓝本。
专业法官会议在为司法办案提供专业性指导意见、提高法官办案能力、降低职业风险、统一裁判尺度、总结审判经验、规范权力运行、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等方面均有着重要意义,其基本的价值定位在于:集中法官的专业智慧,帮助主审法官和合议庭厘清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法律适用问题,落实司法智库对审判实践的咨询和专业指导功能[2]。但经综合分析,现行的专业法官会议机制虽然经过了许多年的运行和完善,在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着职能定位不明、法官主动参与的积极性不高、运行程序不规范不完善、职能发挥不到位等问题[3]。要切实提高专业法官会议运行实效,达到与司法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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