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管理问题研究
——以宁夏银川市西夏区为例
2021-11-29黎英坚苏比努尔吐逊曼德日瓦
食品安全导刊 2021年25期
黎英坚,苏比努尔·吐逊,邱 鑫,韦 梅,曼德日瓦
(北方民族大学,宁夏银川 750000)
当前,国内食品安全管理态势严峻,管理形势有待加强,但相关于食品的安全规定较为模糊。现有关中国特色食品安全监管的相关法律制度已经颁布诸多部,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管理行政处罚法》《食品卫生服务监督工作程序》《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法》等[1]。在规定上,我国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因为分段规定条款较为分散,没有针对性的指出我国关于食品所存在的问题,导致消费者在使用食品安全相关规定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时遇到难题。法律知识规定建设缺乏系统性和完整性,单个国家法律条款调整研究范围涉及面较窄,缺乏必要的可操作性,给执法留下空隙和隐患,导致多个部门监管责任的模糊性。按照国务院的分工,农产品的生产环节是农业部门,粮食生产是质量检验部门,流通环节是工商部门,消费环节是卫生监督部门,食品安全问题涉及多个部门和多项法律规范,因此在面对实际问题时消费者处于较为茫然的状态,而相关部门在问责问题上易出现“踢球”现象,这使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法律保护公民权益的基本规范作用不能得到有效贯彻。
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相关规定不易操作的问题,依据不同国家的规定,食品类商品属于国家强制质量管理认证技术产品,没有产品认证的食品不允许在市场上销售,但是在豆制品的农产品包装上却并没有相关产品服务质量合格的标志,消费者对于豆制品是否符合质量评价标准很难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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