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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持续改善民生提高社会建设水平

2021-11-28李弘雯

中国集体经济 2021年36期
关键词:保障民生法治

李弘雯

摘要:民生问题关系到社会的稳固,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我国已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但在民生领域仍存在着明显短板。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仍是新发展阶段工作的重中之重。法治是一种重要的社会治理手段,民生问题的解决离不开法治的保障。用法治保障和改善民生,对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具有重大意义。针对当前我国民生领域存在的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应通过加强立法、加大执法司法力度、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强民生法治宣传等途径,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民生工作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法治;保障;民生;路徑选择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庄严宣告:“经过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持续奋斗,我们实现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在中华大地上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正在意气风发向着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这一庄严宣告,振奋人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当前,我国在民生领域仍然存在明显短板,需要不断提高和改善人民生活品质,提高社会建设水平。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在迈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民生领域要不断强化法治的功能和作用,依法持续改善民生,提高社会建设水平。

一、强化法治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当代价值

古语云“民为邦本,固本邦宁”。民生问题不仅关系到老百姓的生活幸福与否,更关系到一个国家的长治久安,不断强化法治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以下几点重要意义。

(一)强化法治保障和改善民生,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题中之义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是新时代治国理政总方略。其中,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重要的战略举措,强化法治保障和改善民生,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题中之义。

这些年,我国出台或修改了一系列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保障民生,比如修改了《农村土地承包法》,通过立法的形式稳定和完善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给广大土地承包者和经营者吃下了一颗“定心丸”;同时《民法典》的出台,为公民权利织起了一张“法律大网”;《疫苗管理法》的出台,给疫苗生产者带上了一个“紧箍咒”,为维护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提供了法律保障。这些法律的出台或修改,都是我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的重要体现,有助于我们在法治的轨道上增进民生福祉,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二)强化法治保障和改善民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

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增多,也日趋广泛,老百姓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方面的要求也是与日俱增,对社会不公问题的反映也变得越来越突出,越来越强烈。当前,人民群众在民生方面的需求主要集中表现在就业、教育、养老、医疗、住房等,与此同时,在民生领域的纠纷也日益增多。伴随着群众公平意识、权利意识的不断增强,对法治的需求也日益高涨,法律作为规范民生行为的刚性手段,不仅能够定分止争,还能够有效解决民生中存在的不正义、不公平。因此,用加大在法治的轨道上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是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化的需要,增进民生福祉也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没有完善的法治保障的民生是脆弱、不稳定的。

(三)强化法治保障和改善民生,是推进民生工作法治化、常态化的基本途径

在“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当中,多次提到要增进民生福祉,而这离不开法治的保驾护航。法治的最大优越性,在于能够保持执政理念、路线和方针的连续性、稳定性、有序性、权威性,使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在开启“十四五”规划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当前很多工作的开展都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将法治建设贯穿于民生建设的各个方面,可以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及时调整政府行为的“错位”、“越位”等,进而改善以往在民生决策方面存在的不规范、法制缺失的现象,切实依法及时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使得民生决策更加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以法治的力量助推民生福祉的改善。

二、强化法治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路径选择

依法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坚守人民立场,践行群众路线,厚植党的执政基础的基本要求,是做好当前“六稳”“六保”工作的紧迫任务。加强民生领域的法治建设主要有以下几个路径。

(一)加强民生领域立法,做到民生建设有法可依

古语云“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从这句话中可以看出,有良法,才有善治。所谓良法,就是体现民意民智、符合客观规律、便于遵守和执行的法律。当前,我国民生领域有一系列法律法规,比如《消费者权益保障法》、《食品安全法》、《反家庭暴力法》等,特别是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为民生领域有法可依提供了基本遵循。但社会在不断发展,民生领域的问题也层出不穷,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反映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期盼,高质量制定关系民生的法律法规,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切实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一是突出民生立法重点。比如,要重视老人、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权益保障,加快制定《社会救助法》、《儿童福利法》等法律法规;针对老龄人口增多和三孩时代的到来,要出台与之配套的相关法律,比如针对三孩时代的到来,人们对家政服务人员需求日益增加,家政服务也进入发展期,因此要出台与当前形势相适应、配套的《家政服务法》等法律法规。二是要注重民生立法的质量。民生问题是老百姓最关心、最关注的,因而在出台立法时一定要注重立法的质量,切实增强法律规范的可操作性、实施性,发挥好立法在调整社会利益关系中的重要作用。比如,当前我国学前教育发展的基础薄弱,政府对学前教育投入不足的问题比较突出,而教育是促进人民全面发展的一条主要途径,这就特别需要通过立法将学前教育投入制度化,真正让政府承担起资源供给的重要责任,不断提升学前教育的投入水平。再比如,通过完善和健全法律体系来强化就业保障,这是实现更高质量就业的最根本和可靠的做法,这就要求要制定并施行促进企业改善工作条件、提高工作质量、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质量的法律法规,以民生立法彰显法治为民的温度。

(二)加大执法司法力度,重拳整治民生领域行业乱象

“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社会公平正义是党的根本价值追求。要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针对民生领域出现的各种行业乱象,各职能部门要强化对涉及民生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关注和监管,立足管理和监督本职,创新监管执法方式,积极推动“互联网+监管”,探索利用信息化等手段开展执法监督,实现执法全程可留痕可追溯。要不断加强日常监督与专项整治的有效衔接,加大执法力度,主动出击,重点整治当地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突出、性质严重的各种行业乱象,合力维护公平有序的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不受侵害。在开展整治行动的同时,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机构改革后职能整合的优势,进一步对辖区内民生领域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拉网式排查,摸排梳理出辖区内存在的其他行业乱象,不留死角。各地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上下级联动,既要各负其责、依法履职,又要坚持密切协调,形成整治行业乱象合力。不断加强与公检法以及其他部门的沟通联系,完善情况相互通报、线索发现移交以及信息反馈、行业监管漏洞整改等工作机制。针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管理漏洞,加强跟踪整治,规范管理监控,最大限度铲除民生领域行业乱象滋生的空间和土壤。

(三)加强民生法治宣传,努力营造全民守法的法治氛围

法治精神是法治的灵魂,全社会信仰法律是根本。没有法治精神,法治只能是无本之木、无根之花、无源之水。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领导干部要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这就要求各级行政职能部门和公职人员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严格规范文明执法,努力把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观念熔铸到人们的头脑之中,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同时,要积极加强民生法治宣传,切实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责任,伴随着八五普法工作的开展,要加大普法力度,突出普法重点,将普法工作深入到机关、学校、乡镇、企业、社区。针对不同的普法对象,有针对性的开展普法教育,并且采取多种百姓喜聞乐见的形式开展普法工作,比如小品,三句半等。

同时还应不断加强以案释法工作,通过群众身边的典型案例,开展有针对性的普法教育,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以实际行动让老百姓相信法不容情、法不阿贵,只要是合理合法的诉求,就能通过法律程序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进而为实施“十四五”规划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结语

民生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幸福安康息息相关,尽管当前我国民生建设取得了较大进展,但成绩与问题并存的客观现实仍存在。强化法治保障和改善民生,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题中之义;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也是推进民生工作法治化、常态化的基本途径。因此在开启“十四五”规划和迈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应通过加强民生领域立法,做到民生建设有法可依;加大执法司法力度,重拳整治民生领域行业乱象;加强民生法治宣传,营造全民守法的法治氛围等,不断强化法治的功能和作用,不断坚持用法治保障和改善民生,进而让百姓有更多的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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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课题为2021年江西省社科基金“十四五”地区项目“探索在全面依法治市中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研究”(21DQ17)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中共新余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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