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烟草县级局落地与应用
——以A省G分局推行“三项制度”为例
2021-11-28胡朝军李轶张家庚
魅力中国 2021年33期
胡朝军 李轶 张家庚
(马鞍山市烟草专卖局钢城分局,安徽 马鞍山 2362086)
一、引言
2019年3月,国家烟草专卖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印发了实施意见,要求各级烟草专卖局聚焦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促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防范专卖执法系统性法律风险,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作为一项专门针对行政执法领域的制度,“三项制度”不仅直接关系烟草行政执法的水平和质量,对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同样具有基础性、整体性影响,其重大意义不言而喻。
二、烟草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自2017年4月“三项制度”在A省试点工作启动以来,A省下发了《关于转发国家局烟草专卖重大执法行为法制审核办法、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试行)的通知》,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推进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但通过对近两年来G分局行政执法情况调研,发现还存着工作开展不平衡、范围不明确、标准不统一、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行政执法公示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信息公示的范围有限。现有的公示仅仅局限在实施的依据、实施的结果以及监督检查记录等,而且在行政处罚方面,由于一般案件可能牵涉到跨地区的网络案件,多数县级局对公示此类内容存在顾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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